关于法律语言、法律适用、法律条文和法律渊源,下列哪一选项不成立?( )(司考.2007.1.6)

admin2016-07-11  92

问题 关于法律语言、法律适用、法律条文和法律渊源,下列哪一选项不成立?(    )(司考.2007.1.6)

选项 A、法律语言具有开放性,因此法律没有确定性
B、法律适用并不是适用法律条文自身的语词,而是适用法律条文所表达的意义
C、法律适用的过程并不是纯粹的逻辑推理过程,而有法律适用者的价值判断
D、社会风俗习惯作为非正式的法律渊源,可以支持对法律所作的解释

答案A

解析 关于A,由于法具有物质制约性,会随着社会的发展而变化,因此法律语言也应具有开放性.但法作为调整人们生活的社会规范,必须具有确定性,它是社会得以维系和发展的前提和内在要求,因此A错误。关于B,法的适用是指国家司法机关根据法定职权和法定程序,具体应用法律处理案件的专门活动。法律适用所适用的是法律规则或法律原则,而法律规则或法律原则是由法律条文所表述的,它们是法律条文的内容,法律条文是它们的表现形式,因此,法律适用并不是适用法律条文自身的语词,而是适用法律条文所表达的法律规则或法律原则。因此B正确。关于C,由于法律规则有其内在的逻辑结构,因此在法的适用过程中必然会有一个逻辑推理过程,但同时,有关司法机关在适用法律之时,要对案件作出公正的判决,就必然会对秩序、自由、利益或正义等价值进行判断,因此C正确。关于D,法的渊源可分为正式的渊源和非正式的渊源,非正式的法的渊源是指具有法律意义的准则和观念。社会风俗习惯是非正式法律渊源的一种,它是指人们在长期的生产、生活中俗成或约定所形成的一种行为规范,我国幅员辽阔,历史悠久,各地都有不同的风俗、习惯,在这些地区实行法律,必须考虑到其特殊的风俗、习惯。因此D正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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