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方某向孙某借款l万元,孙某要求其提供担保,方某说:“我有一部手提电脑被刘某租去用丁,就以它作质押吧,但租金不作质押。’孙同意,遂付款。对此下列表述中正确的是:( )
方某向孙某借款l万元,孙某要求其提供担保,方某说:“我有一部手提电脑被刘某租去用丁,就以它作质押吧,但租金不作质押。’孙同意,遂付款。对此下列表述中正确的是:( )
admin
2014-04-28
39
问题
方某向孙某借款l万元,孙某要求其提供担保,方某说:“我有一部手提电脑被刘某租去用丁,就以它作质押吧,但租金不作质押。’孙同意,遂付款。对此下列表述中正确的是:( )
选项
A、孙某实际占有电脑时质押合同才生效
B、如刘某书面同意,则质押合同生效
C、如刘某收到关于质押的书面通知,则质押合同生效
D、如质押合同生效,则孙某有权收取电脑租金
答案
C
解析
《物权法》第l 5条规定:当事人之间订立有关设立、变更、转让和消灭不动产物权的合同,除法律另有规定或者合同另有约定外,自合同成立时生效;未办理物权登记的,不影响合同效力。该法第212条规定:质权自出质人交付质押财产时设立。据此质押合同本身成立即生效,但质押权要以质物交付为生效要件。依据《担保法解释》第87条的规定,出质人代质权人占有质物的,质押合同不生效。但第88条规定:出质人以间接占有的财产出质的,质押合同自书面通知送达占有人时视为移交。占有人收到出质通知后,仍接受出质人的指示处分出质财产的,该行为无效。因此,本题中,当占有人刘某收到关于质押的书面通知时,质押就生效。此为指示交付,故选C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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试卷二题库法律职业资格分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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试卷二
法律职业资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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