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外语
计算机
考研
公务员
职业资格
财经
工程
司法
医学
专升本
自考
实用职业技能
登录
司法
张某故意伤害案由公安机关侦查终结后移送人民检察院审查起诉。人民检察院审查后认为张某犯罪情节轻微,可以免除刑罚,决定不起诉。公安机关如果认为人民检察院的决定有错误,依法可以作出什么处理?
张某故意伤害案由公安机关侦查终结后移送人民检察院审查起诉。人民检察院审查后认为张某犯罪情节轻微,可以免除刑罚,决定不起诉。公安机关如果认为人民检察院的决定有错误,依法可以作出什么处理?
admin
2009-03-15
35
问题
张某故意伤害案由公安机关侦查终结后移送人民检察院审查起诉。人民检察院审查后认为张某犯罪情节轻微,可以免除刑罚,决定不起诉。公安机关如果认为人民检察院的决定有错误,依法可以作出什么处理?
选项
A、请求人民法院审查人民检察院的决定
B、请求上一级公安机关移送人民检察院审查起诉
C、提请上一级人民检察院复议
D、要求作出决定的人民检察院复议,意见不被接受时向上一级人民检察院提请复核
答案
8
解析
《刑事诉讼法》第144条规定:“对于公安机关移送起诉的案件,人民检察院决定不起诉的,应当将不起诉决定书送达公安机关。公安机关认为不起诉的决定有错误的时候,可以要求复议,如果意见不被接受,可以向上一级人民检察院提请复核。”因此本题的正确答案为D。
转载请注明原文地址:https://jikaoti.com/ti/8PIlFFFM
本试题收录于:
试卷一题库法律职业资格分类
0
试卷一
法律职业资格
相关试题推荐
2016年8月8日,玄武公司向朱雀公司订购了一辆小型客用汽车。2016年8月28日,玄武公司按照当地政策取得本市小客车更新指标,有效期至2017年2月28日。2016年底,朱雀公司依约向玄武公司交付了该小客车,但未同时交付机动车销售统一发票、合格证等有关单
根据《民法典》改编甲将一辆汽车以15万元卖给乙,乙付清全款,双方约定7日后交付该车并办理过户手续。丙知道此交易后,向甲表示愿以18万元购买,甲当即答应并与丙办理了过户手续。乙起诉甲、丙,要求判令汽车归己所有,并赔偿因不能及时使用汽车而发生的损失。
甲公司向乙公司催讨一笔已过诉讼时效期限的10万元货款。乙公司书面答复称:“该笔债务已过时效期限,本公司本无义务偿还,但鉴于双方的长期合作关系,可偿还3万元。”甲公司遂向法院起诉,要求偿还10万元。乙公司接到应诉通知后书面回函甲公司称:“既然你公司起诉,则不
张某拾得王某的一只小羊拒不归还,李某将小羊从张某羊圈中抱走交给王某。下列哪一表述是正确的?(2014/3/9)
甲带3岁孩子(按规定免票)乘坐长途客车,途中客车与乙驾驶的轿车相撞发生交通事故。甲身体受轻伤,随身携带的电脑摔坏,就医花费1000元,修理电脑花费2000元。孩子造成脑震荡,就医花费5万元。对此,下列说法正确的是:(2019/回忆/多)
居民甲经主管部门批准修建了一排临时门面房,核准使用期限为2年,甲将其中一间租给乙开餐馆,租期2年。期满后未办理延长使用期限手续,甲又将该房出租给了丙,并签订了1年的租赁合同。因租金问题,发生争议。下列哪些选项是正确的?(2017年)
下列哪一情形构成对生命权的侵犯?(2016/3/22)
下列哪些二审案件可以不开庭审理:()
依照我国《票据法》和《支付结算办法》的规定,无更改权人对票据上记载的下列事项予以变更而构成票据伪造的是()。
(2017年司考试题)甲在证券市场上陆续买入力扬股份公司的股票,持股达6%时才公告,被证券监督管理机构以信息披露违法为由处罚。之后甲欲继续购入力扬公司股票,力扬公司的股东乙、丙反对,持股4%的股东丁同意。对此,下列哪些说法是正确的?()
随机试题
液体制冷剂的过冷,是指将压缩机出口经过()冷凝下来的饱和制冷剂液体温度进一步降低。
计算机网络,是指将地理位置不同的具有独立功能的多台计算机及其外部设备,通过通信线路连接起来,在网络操作系统,网络管理软件及网络通信协议的管理和协调下,实现资源共享和信息传递的计算机系统。()
Athiefbroke__________whenIwasleavingformyoffice.
男。72岁,慢性胃炎30年,近2周出现发作性胸痛,伴反酸、烧心、呃逆。要确诊胃食管反流病,最主要的检查是
下列哪一项肿瘤,在MR增强后强化不明显
A、卵鞘B、贝壳C、雌虫干燥体D、干燥内壳E、背甲石决明的药用部位是
甲公司作为卖方同乙公司签订出口合同一份,采用可撤销信用证付款方式。甲公司以开证行指定的付款行丙银行为付款人开立了汇票,并凭信用证和有关单据要求丙银行承兑。丙银行承兑后,开证行撤销该信用证的通知到达丙银行。基于前述事实,下列哪些表述是正确的?
下列关于仲裁和诉讼的说法不正确的是( )。
()对于体检相当于老师对于()
提出非指导性教学过程的教育家是()。
最新回复
(
0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