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外语
计算机
考研
公务员
职业资格
财经
工程
司法
医学
专升本
自考
实用职业技能
登录
考研
下列有关寻衅滋事罪的表述中,正确的是( )(2009年基础课单选第20题)
下列有关寻衅滋事罪的表述中,正确的是( )(2009年基础课单选第20题)
admin
2018-07-30
26
问题
下列有关寻衅滋事罪的表述中,正确的是( )(2009年基础课单选第20题)
选项
A、寻衅滋事罪是指肆意挑衅,无事生非,起哄闹事的行为
B、因寻衅滋事而致人轻伤的,以寻衅滋事罪定罪处罚
C、因寻衅滋事而致人重伤的,以寻衅滋事罪与故意伤害罪并罚
D、因寻衅滋事而致人死亡的,以寻衅滋事罪与故意杀人罪并罚
答案
B
解析
寻衅滋事罪是指肆意挑衅,无事生非,起哄闹事,进行扰乱破坏,情节恶劣的行为。该行为要求“情节恶劣”,A项错误;因寻衅滋事致人轻伤的,以寻衅滋事罪定罪处罚,B项正确;因寻衅滋事致人重伤或死亡的,应当以故意伤害罪或故意杀人罪定罪处罚,CD项错误。
转载请注明原文地址:https://jikaoti.com/ti/8NDUFFFM
本试题收录于:
法律硕士(非法学)专业基础课题库专业硕士分类
0
法律硕士(非法学)专业基础课
专业硕士
相关试题推荐
下列选项中,债权人不能行使撤销权的是()。
下列选项中属于形成权的是()。
根据《侵权责任法》的有关规定,下列表述正确的是()。
根据我国有关的法律规定,下列关于抵押权的表述,正确的有()。
《侵权责任法》第11条规定:“二人以上分别实施侵权行为造成同一损害,每个人的侵权行为都足以造成全部损害的,行为人承担连带责任。”《侵权责任法》第12条规定:“二人以上分别实施侵权行为造成同一损害,能够确定责任大小的,各自承担相应的责任;难以确定责
(2014年真题)《物权法》第70条规定:“业主对建筑物内的住宅、经营性用房等专有部分享有所有权,对专有部分以外的共有部分享有共有和共同管理的权利。”请分析:本条规定的是何种权利?该权利的主要特征有哪些?
(2014年真题)下列选项中,属于法定物权的是
(2014年真题)下列行为中,应以非国家工作人员受贿罪定罪处罚的是
(2014年真题)下列行为中,应以绑架罪定罪处罚的是
(2014年真题)某医院医生张某在为患者李某做手术时将一块纱布遗留在李某腹腔,李某因此所受的损害应由
随机试题
A.内因子B.碳酸氢盐C.胰脂肪酶D.胆盐E.胃蛋白酶原由主细胞分泌并能被盐酸激活而发挥作用的是
当归四逆汤功能温经散寒,养血通脉,其处方中所用当归为
会计电算化包括()在计算机中的应用。
银行业的主要监管职能分离后,中国人民银行只保留对()的部分监管职能。
事业单位的专业技术岗位分为()个等级,包括高级岗位、中级岗位和初级岗位。
(1)研究大纲和教材(2)做成软件(3)考生使用(4)出题(5)销售
(2012年国家.91)群体极化指的是群体成员中存在的某一种倾向性,通过群体相互影响而使结果得到加强并趋于极端化,从而偏离某种合理性的现象。群体极化通常存在两种情形,一种是使结果变得更为冒险甚至激进,称为冒险偏移;一种是使结果变得更加保守,称为谨慎偏移。根
资本主义社会存在着相对过剩人口,其根本原因是
Donotgivethebabymeattoeat,becausehecannot______it.
TheUnitedStatesisoftenconsideredayoungnation,butinfactitisnexttotheoldestcontinuousgovernmentintheworld,a
最新回复
(
0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