外商投资企业和外国企业在中国境内设立的从事生产、经营的机构、场所,发生年度亏损的,可以用下一纳税年度的所得弥补;下一纳税年度的所得不足以弥补的,可以逐年延续弥补,但最长不得超过

admin2012-08-21  69

问题 外商投资企业和外国企业在中国境内设立的从事生产、经营的机构、场所,发生年度亏损的,可以用下一纳税年度的所得弥补;下一纳税年度的所得不足以弥补的,可以逐年延续弥补,但最长不得超过

选项 A、2年
B、3年
C、5年
D、10年

答案C

解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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