某税务师事务所2011年2月3日为某公司提供涉税鉴证服务,应收报酬5万元。2012年1月17日为该公司查账时,发现该公司尚有余款3万元未付,当日即向该公司催收。该公司以资金周转困难为由请求延期,被税务师事务所拒绝。2014年2月18日,税务师事务所起诉该公

admin2015-05-30  40

问题 某税务师事务所2011年2月3日为某公司提供涉税鉴证服务,应收报酬5万元。2012年1月17日为该公司查账时,发现该公司尚有余款3万元未付,当日即向该公司催收。该公司以资金周转困难为由请求延期,被税务师事务所拒绝。2014年2月18日,税务师事务所起诉该公司,请求判令该公司支付报酬。下列关于本案诉讼时效的表述中,正确的有(  )。

选项 A、税务师事务所向公司催收报酬的行为导致诉讼时效的中断
B、税务师事务所的起诉已经超过了诉讼时效
C、本案的诉讼时效期间届满日为2014年1月16日
D、该公司请求延期的行为属于诉讼时效的中止事由

答案A,B

解析 选项A、D,诉讼时效期间的中断,是指在诉讼时效期间,当事人提起诉讼、当事人一方提出要求或者同意履行义务,而使已经经过的时效期间全部归于无效。从中断时起,诉讼时效期间重新计算;“催收”属于“提出要求”,“请求延期”属于“同意履行”,引起诉讼时效的中断。选项B、C,诉讼时效中断的,从中断之日起,诉讼时效期间重新计算;一般诉讼时效为2年,在本题中,重新计算的诉讼时效期间届满日为2014年1月17日,税务师事务所起诉时诉讼时效期间已经超过。诉讼时效期间的“中止”,是指在诉讼时效期间的最后6个月内,因不可抗力或者其他障碍致使权利人不能行使请求权的,诉讼时效期间暂时停止计算。从中止时效的原因消除之日起,诉讼时效期间继续计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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