下列关于在无效宣告请求的审查过程中修改专利文件的说法哪些是正确的?

admin2010-03-18  29

问题 下列关于在无效宣告请求的审查过程中修改专利文件的说法哪些是正确的?

选项 A、发明专利的专利权人既可以修改权利要求书,也可以修改说明书
B、实用新型专利的专利权人仅可以修改权利要求书
C、外观设计专利的专利权人仅可以修改图片或者照片
D、发明专利的专利权人在修改权利要求时,不得改变原权利要求的主题名称

答案B,D

解析 《专利法实施细则》第六十八条规定,在无效宣告请求的审查过程中,发明或者实用新型专利的专利权人可以修改其权利要求书,但是不得扩大原专利的保护范围。发明或者实用新型专利的专利权人不得修改专利说明书和附图,外观设计专利的专利权人不得修改图片、照片和简要说明。由此可知,A、C选项错误,B选项正确。《审查指南》第四部分第三章4.6.1中规定,发明或者实用新型专利文件的修改仅限于权利要求书,其原则是:(1)不得改变原权利要求的主题名称;(2)与授权的权利要求相比,不得扩大原专利的保护范围;(3)不得超出原说明书和权利要求书记载的范围;(4)一般不得增加未包含在授权的权利要求书中的技术特征。故D选项正确。综上,本题答案为:B、D。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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