可转让信用证和对背信用证的区别。[东北财经大学2016国际商务硕士]

admin2019-09-16  15

问题 可转让信用证和对背信用证的区别。[东北财经大学2016国际商务硕士]

选项

答案 (1)可转让信用证与对背信用证的定义 可转让信用证是指信用证的受益人(第一受益人)可以要求授权付款、承担延期付款责任、承兑或议付的银行(统称“转让银行”),或当信用证是自由议付时,可以要求信用证中特别授权的转让银行,将信用证全部或部分转让给一个或数个受益人(第二受益人)使用的信用证。 对背信用证又称转开信用证,是指受益人收到进口商申请开来的信用证,要求原证的通知行或其他银行以原证为基础,另开一张内容相似的新信用证给另一受益人使用的一种信用证。 (2)可转让信用证与对背信用证的区别 ①从信用证数量和当事人来看,可转让信用证只有一张信用证,一个开证申请人和一个开证行。开证行在开出信用证后应同时对第一受益人和第二受益人负责,并且开证行只有在可转让的授权下才能转让,反之则不得转让。对背信用证涉及两张信用证,两个开证申请人,两个开证行和第一、第二受益人,并且原证的受益人即为新证的开证申请人。两张信用证彼此是独立存在的,两家开证行分别对各自的受益人负责。对背信用证可在任何情况下,只要银行同意,都可以一证为基础,开出另一张信用证。 ②从信用证的内容来看,可转让信用证在转让时,除了允许修改的项目外,其他条款均应与原证完全相同。值得注意的是,第一受益人在转让信用证时,除信用证金额、单价、到期日、最后交单日、装运期可以减少或缩短,投保的保险金额比例可以增加外,其他项目只能按原证条款转让。对背信用证中第二证(新证)的内容并不受第一证(原证)内容的约束,尤其是可以不出现原证申请人的名称。 ③从付款的性质来看,因为可转让信用证的开证行同时要对第一、第二受益人负责,所以只有一次交单付款。对背信用证中两证的开证行分别各自独立对其受益人负责,因此有两次独立的交单和付款。另外,对背信用证受益人与其原证受益人得到的是不同开证行的付款保证,所以所处的地位和拥有的安全性、保障性是不一样的。 ④从中间银行承担的风险来看,可转让信用证的转让行由于不承担付款责任,因此面临的风险小。对背信用证新证的开证行承担的风险相对来说比较大。如果中间商违约,新证的受益人又能提交出合格的单据,新证的开证行将很难从原证开证行那里得到索偿。 ⑤从对实际供货商的保障来看,可转让信用证对实际供货商,即第二受益人的保障性不够充分。而对背信用证的实际供货商是新证的直接受益人,并且独立于原证,所以对供货商的保障比较充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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