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法上隐私权的范围和内容。[中山大学2009年研]

admin2022-09-19  28

问题 民法上隐私权的范围和内容。[中山大学2009年研]

选项

答案(1)隐私权是指自然人依法享有的私人生活安宁与不愿为他人知晓的私密空间、私密活动、私密信息受保护,不受刺探、侵扰、泄露、公开的权利。 (2)隐私的范围随人类社会的进步而不断变化和扩展。凡属于自然人自身私人生活范畴,即与公共利益无关的内容皆应属于隐私的范围。具体而言,隐私包括私人生活安宁和不愿为他人知晓的私密空间、私密活动、私密信息等。 ①私人生活安宁。包括个人日常生活安宁、通讯安全等。 ②私密空间。传统意义上主要指个人的住宅,在现代社会,还可以包括网络空间内的个人私密空间,如个人邮箱、采取了一定安全措施的社交账户空间等。 ③私密活动。如个人的日常活动、行动轨迹等。 ④私密信息。指个人不愿意公开的、具有私密性的个人信息。 (3)隐私权的内容: ①隐私控制权。自然人有权对自己的隐私加以控制。如为保护自己的隐私采取一定的保护措施,或者向自己选定的特定对象透露自己的隐私等。 ②隐私利用权。自然人可以对自己的隐私加以利用。如以自己的私人生活为素材创作文学作品等。但自然人在行使自己对隐私的控制权和利用权时,同样不应当违反法律及公序良俗。 ③隐私维护权。自然人有权维护自己的隐私不受他人非法刺探、侵扰、泄露或公开。

解析
转载请注明原文地址:https://jikaoti.com/ti/8FEUFFFM
0

相关试题推荐
最新回复(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