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外语
计算机
考研
公务员
职业资格
财经
工程
司法
医学
专升本
自考
实用职业技能
登录
财经
A股份有限公司将生产应税消费品甲产品所用原材料委托B企业加工。2013年11月10日A企业发出材料实际成本为51950元,应付加工费为7000元(不含增值税),消费税税率为10%,A企业收回后将进行加工应税消费品甲产品;11月25日收回加工物资并验收入库,
A股份有限公司将生产应税消费品甲产品所用原材料委托B企业加工。2013年11月10日A企业发出材料实际成本为51950元,应付加工费为7000元(不含增值税),消费税税率为10%,A企业收回后将进行加工应税消费品甲产品;11月25日收回加工物资并验收入库,
admin
2016-02-01
41
问题
A股份有限公司将生产应税消费品甲产品所用原材料委托B企业加工。2013年11月10日A企业发出材料实际成本为51950元,应付加工费为7000元(不含增值税),消费税税率为10%,A企业收回后将进行加工应税消费品甲产品;11月25日收回加工物资并验收入库,另支付收回原材料运输费150元,加工费及代扣代缴的消费税均未结算;11月28日将所加工收回的物资投入生产甲产品,此外生产甲产品过程中发生工资费用20000元,福利费用2800元,分配制造费用18100元;11月30日甲产品全部完工验收入库。12月5日销售甲产品一批,售价200000元(不含增值税),甲产品消费税税率也为10%。货款尚未收到。A股份有限公司、B企业均为增值税一般纳税人,增值税税率为17%。
根据上述资料,回答下列问题。
2013年B公司受托加工原材料,交纳的消费税金额为( )元。
选项
A、1190
B、5195
C、6550
D、700
答案
C
解析
B企业应缴纳增值税额=7000×17%=1190(元)组成计税价格=(51950-t-7000)÷(1-10%)=65500(元)
代扣代缴的消费税=65500×10%=6550(元)
转载请注明原文地址:https://jikaoti.com/ti/8E12FFFM
本试题收录于:
财务与会计题库税务师职业资格分类
0
财务与会计
税务师职业资格
相关试题推荐
根据公司法规定,公司董事执行公司职务时违反法律规定,给公司造成损失的,单独持有公司1%以上股份的股东可以直接提起诉讼的情形有()。Ⅰ.监事会拒绝提起诉讼Ⅱ.监事会自收到请求之日起30日内未提起诉讼Ⅲ.监事会提起诉讼尚未
证券公司应当有()名以上在证券业担任高级管理人员满2年的高级管理人员。
下列选项中,不享有法人财产权的有()。Ⅰ.合伙企业Ⅱ.股份有限公司Ⅲ.企业分支机构Ⅳ.个人独资企业
按照我国现行法规规定,证券经营机构将自营业务和代理业务混合操作,属于()。
下列有关公司的表述中,正确的是()。
证券公司应当在代销合同签署后()个工作日内,向证券公司住所地证监会派出机构报备金融产品说明书、宣传推介材料和拟向客户提供的其他l文件、资料。
某上市公司发行可转换债券,募集说明书公告日前20个交易日该公司股票交易均价为11元/股,前一个交易日该公司股票交易均价为16元/股,本次发行拟定的转股价格不低于()元/股。
下列关于上市公司增发的特别规定,表述正确的有()。Ⅰ.发行价格不低于公告招股意向书前20个交易日公司股票均价或前1个交易日的均价Ⅱ.拟增发股份数量须不超过本次增发股份的前股本总额的50%Ⅲ.除金融类企业外,最近1期末不存在持有金额较大的交易
客户交易结算资金第三方存管制度要求()。Ⅰ.指定商业银行定期向客户提供报表Ⅱ.指定商业银行保证客户随时查询交易结算资金的余额Ⅲ.指定商业银行须为每个客户建立管理账户Ⅳ.客户交易结算资金的存取,全部通过指定商业银行办理
下列关于有限责任公司的股东转让股权的表述中,说法正确的有()。Ⅰ.向股东以外的人转让股权,应当经其他股东过半数同意Ⅱ.其他股东自接到书面通知之日起满30日未答复的,视为拒绝转让Ⅲ.同意的股东应当购买该转让的股权Ⅳ.经股东同意转让的
随机试题
患者,男性,25岁,因“发热、纳差7天”入院。查体:T39.5℃,P70次/分,肝肋下2cm,脾肋下2.5cm,血常规WBC3.2×109/L。中性粒细胞45%。淋巴细胞55%。诊断考虑为伤寒。目前病人正处于病程的
自我感觉不适时,个人无法解除产生个体感觉不适时,主动作出决定的是
下列哪些犯罪应当数罪并罚?()
氧的化学性质非常活跃,能助燃。其强烈的氧化性又能促进一些物质自燃,是构成物质燃烧爆炸的基本要素之一,所以对氧气的制取、储存及罐装过程都有严格的要求,下列对氧气站建筑的布局要求不正确的一项是()。
甲公司为增值税一般纳税人,2009年1月5日以2700万元购入—项专利权,另支付相关税费120万元。为推广由该专利权生产的产品,甲公司发生广告宣传费60万元。该专利权预计使用5年,预计净残值为零,采用直线法摊销。假定不考虑其他因素,2009年12月31日该
规范性法律文件的效力与非规范性法律文件的效力,其相同之处在于()。
以下程序的输出结果是(44)。#include""voidmain(){printf("%d\n",NULL);}
Thereisnotaconductor______resiststheflowoftheelectricalcharges.
Whatisthethemeoftheconcert?
A、Shoppingwithhisson.B、Buyingagiftforachild.C、Promotinganewproduct.D、Bargainingwithasalesgirl.B本题为推理判断题。对话中男士向
最新回复
(
0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