某县政府为鼓励县白酒厂多创税利,县长与酒厂厂长签订合同约定:酒厂如果完成年度税收一百万元的指标,第二年厂长和全厂职工都可以加两级工资。该合同属于什么性质的行为?

admin2009-08-08  31

问题 某县政府为鼓励县白酒厂多创税利,县长与酒厂厂长签订合同约定:酒厂如果完成年度税收一百万元的指标,第二年厂长和全厂职工都可以加两级工资。该合同属于什么性质的行为?

选项 A、双方民事法律行为
B、无效民事行为
C、附条件民事法律行为
D、不属于民事法律行为

答案D

解析 《合同法》第2条规定:“本法所称合同是平等主体的自然人、法人、其他组织之间设立、变更、终止民事权利义务关系的协议。婚姻、收养、监护等有关身份关系的协议,适用其他法律的规定”。本题中,县长代表县政府与酒厂签订合同,约定完成税收指标,来年全厂职工加工资,可见他们双方主体地位并不平等,而且他们之间所签订的合同也不是调整民事权利义务关系的。因此,该合同不属于民事法律行为,而是行政行为,不受合同法调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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