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审判监督程序,下列哪一选项是正确的?(2012年试卷二第34题)

admin2016-07-01  31

问题 关于审判监督程序,下列哪一选项是正确的?(2012年试卷二第34题)

选项 A、对于原判决事实不清楚或者证据不足的.应当指令下级法院再审
B、上级法院指令下级法院再审的,应当指令原审法院以外的下级法院审理;由原审法院审理更为适宜的,也可以指令原审法院审理
C、不论是否属于由检察院提起抗诉的再审案件,逮捕由检察院决定
D、法院按照审判监督程序审判的案件,应当决定中止原判决、裁定的执行

答案B

解析 根据《刑事诉讼法》第243条第4款的规定:“人民检察院抗诉的案件,接受抗诉的人民法院应当组成合议庭重新审理,对于原判决事实不清楚或者证据不足的,可以指令下级人民法院再审。”可知,对于原判决事实不清楚或者证据不足的,既可以由接受抗诉的人民法院再审,也可以由接受抗诉的人民法院指令下级人民法院再审。选项A表述为应当指令下级法院再审,太过绝对,因此是错误的。
    根据《刑事诉讼法》第244条的规定:“上级人民法院指令下级人民法院再审的,应当指令原审人民法院以外的下级人民法院审理;由原审人民法院审理更为适宜的。也可以指令原审人民法院审理。”可知,对于指令再审,以指令原审人民法院以外的下级人民法院审理为原则,指令原审人民法院审理为辅助,选项B正确。
    根据《刑事诉讼法》第246条第1款的规定:“人民法院决定再审的案件,需要对被告人采取强制措施的.由人民法院依法决定;人民检察院提出抗诉的再审案件,需要对被告人采取强制措施的,由人民检察院依法决定。”可知,在再审中有权决定采取强制措施的主体有人民法院和人民检察院两类。其中,人民法院决定再审的案件,强制措施的采取由人民法院依法决定:人民检察院提出抗诉的再审案件,强制措施的采取由人民检察院依法决定。因此,选项C错误。
    根据《刑事诉讼法》第246条第2款的规定:“人民法院按照审判监督程序审判的案件,可以决定中止原判决、裁定的执行。”可知,在再审程序中,人民法院“可以”决定中止原裁判的执行而非“应当”决定中止,选项D错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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