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外语
计算机
考研
公务员
职业资格
财经
工程
司法
医学
专升本
自考
实用职业技能
登录
司法
赵某将已使用了1年的一台台式电脑委托给同宿舍的同事钱某保管并允许其使用。一个月后,赵某给钱某写信说自己买了一台笔记本电脑,委托其保管的电脑可以适当价格出售,但Modem因还有用,不要出售。过了几天,钱某因急需用钱,遂将电脑的Modem以自己的名义出售给周某
赵某将已使用了1年的一台台式电脑委托给同宿舍的同事钱某保管并允许其使用。一个月后,赵某给钱某写信说自己买了一台笔记本电脑,委托其保管的电脑可以适当价格出售,但Modem因还有用,不要出售。过了几天,钱某因急需用钱,遂将电脑的Modem以自己的名义出售给周某
admin
2014-04-28
24
问题
赵某将已使用了1年的一台台式电脑委托给同宿舍的同事钱某保管并允许其使用。一个月后,赵某给钱某写信说自己买了一台笔记本电脑,委托其保管的电脑可以适当价格出售,但Modem因还有用,不要出售。过了几天,钱某因急需用钱,遂将电脑的Modem以自己的名义出售给周某,价格为290元(略低于当地的市场价格),周某已经付款,尚未交货。此时,赵某回公司办事后知晓了钱某的行为,十分愤怒。则下列说法错误的有:
选项
A、钱某向周某出售Modem的行为是效力未定的行为,因为钱某自始没有处分权
B、钱某向周某出售Modem的行为是无权代理行为,赵某可以追认该行为而使其有效
C、周某可以主张取得Modem的所有权,依据是构成了善意取得
D、以上说法都不正确
答案
2,4,8
解析
钱某向周某出售Modem时是以自己的名义进行的,就构成了无权处分行为,依据《合同法》第51条的规定,在性质上属于效力待定;在赵某不追认的情况下,周某要取得所有权,唯一的路径就是主张构成善意取得;但事实上本案中周某固然可以主张自己是善意、有偿等要件,但仍然不能构成善意取得,因为周某此时还未取得对 Modem的占有。具体依据见《物权法》第106条的具体规定:无处分权人将不动产或者动产转让给受让人的,所有权人有权追回;除法律另有规定外,符合下列情形的,受让人取得该不动产或者动产的所有权:(1)受让人受让该不动产或者动产时是善意的;(2)以合理的价格转让;(3)转让的不动产或者动产依照法律规定应当登记的已经登记,不需要登记的已经交付给受让人。受让人依照前款规定取得不动产或者动产的所有权的,原所有权人有权向无处分权人请求赔偿损失。当事人善意取得其他物权的,参照前两款规定。由此可知,BCD三项错误。
转载请注明原文地址:https://jikaoti.com/ti/87OlFFFM
本试题收录于:
试卷二题库法律职业资格分类
0
试卷二
法律职业资格
相关试题推荐
某甲自有城市房屋1间,2006年3月1日其与乙签订一份为期3年的房屋租赁合同由乙承租该房。同年8月6日丙向甲提出愿意购买该房屋,甲即将要出卖该房屋的情况告知乙。到了11月7日乙没有任何答复,甲与丙协商以50万元的价格将该房卖给丙,双方签订了房屋买卖合同,丙
甲在某网站上传播其自拍的生活照,乙公司擅自下载这些生活照并配上文字说明后出版成书。丙书店购进该书销售。下列哪些说法是正确的?
张某因打伤李某被公安局处以行政拘留15天的处罚,张某不服,申请行政复议。不久,受害人李某向法院提起刑事自诉,法院经审理认为张某的行为已经构成犯罪,判决拘役2个月。下列哪一选项是正确的?
甲涉嫌故意杀人被提起公诉,可能判处死刑。关于本案诉讼程序,下列哪一选项是正确的?
对下列哪些行为不能认定为强奸罪?
张某根据与刘某达成的仲裁协议,向某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在仲裁审理中,双方达成和解协议并申请依和解协议作出裁决。裁决作出后,刘某拒不履行其义务,张某向法院申请强制执行,而刘某则向法院申请裁定不予执行该仲裁裁决。法院应当如何处理?
某国有企业拟改制为公司。除5个法人股东作为发起人外,拟将企业的190名员工都作为改制后公司的股东,上述法人股东和自然人股东作为公司设立后的全部股东。根据我国公司法的规定,该企业的公司制改革应当选择下列哪种方式?
枫叶服装有限公司采用进口面料和引进的进口设备独家设计出枫叶牌服装。公司业务员将该服装样品送到绿岛商场,商场进货人员看货后表示满意,愿意从枫叶服装有限公司购进此种服装2000套,但该公司存货只有500套,双方签订如下合同:由枫叶服装有限公司在15日内备齐20
甲公司欠银行贷款400万元。现甲公司分立为乙公司和丙公司。在分立协议中约定由乙公司对分立前的全部债务承担清偿责任。现对该协议的效力和这笔债务的清偿责任问题,以下意见中哪些是错误的?
随机试题
中华民族的祖先在创建它的古代文明时,首先面临的特点是()
下列选项中,不属于工程咨询单位人力资源规划研究问题的是()。
厨房、厕浴间防水层经多遍涂刷,单组分聚氨酯涂膜总厚度不应低于()。
在询价增发、比例配售操作流程中,若T日为增发发行日、老股东配售缴款日,则T+1日,询价区间公告见报,股票停牌1个小时。( )
甲在将一汇票背书转让给乙时,未将乙的姓名记载于被背书人栏内。乙发现后将自己的姓名填入被背书人栏内。根据票据法律制度的规定,下列关于乙填入自己姓名的行为效力的表述中,正确的是()。
公共卫生事件主要包括传染病疫情、群体性不明原因疾病、食品安全和职业危害、动物疫情以及其他严重影响公共健康和生命安全的事件。()
面粉是中间产品这一命题()。
行政行为无效的法律后果有()。
Youdon’tneedtocarrylargeamountsofcash;actuallyallfinancialbusinesseswillbeconductedbycomputers.
HowtoCommunicateEffectivelyGeneralinformationoncommunication—It’saskillyoucanlearn.—Communicationsison
最新回复
(
0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