若大山公司对仲裁协议有异议,可以采取什么措施? 若仲裁裁决被撤销,双方又达不成新的仲裁协议时诉至法院,法院进行调解,为了达成协议,大山公司表示认可部分大江公司的主张和事实,但后来调解不成,法院在判决中能否将这些作为认定案件事实的根据?

admin2008-12-16  24

问题 若大山公司对仲裁协议有异议,可以采取什么措施?  
若仲裁裁决被撤销,双方又达不成新的仲裁协议时诉至法院,法院进行调解,为了达成协议,大山公司表示认可部分大江公司的主张和事实,但后来调解不成,法院在判决中能否将这些作为认定案件事实的根据?

选项

答案不能。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民事诉讼证据的若干规定》第67条的规定,在诉讼中,当事人为达成调解协议或者和解的目的做出妥协所涉及的对案件事实的认可,不得在其后的诉讼中作为对其不利的证据。

解析 本题考点是调解中承认的事实可否作为认定案件事实依据的问题。《最高人民法院关于民事诉讼证据的若干规定》第67条规定,在诉讼中,当事人为达成调解协议或者和解的目的做出妥协所涉及的对案件事实的认可,不得在其后的诉讼中作为对其不利的证据。本案中,大山公司为达成调解协议,在调解中认可了部分大江公司的主张和事实,但这些被认可的内容不可以作为对大山公司不利的证据,对这些问题仍需经过举证和质证程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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