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公证法》的相关规定,下列哪一说法是错误的?( )

admin2014-12-18  28

问题 根据《公证法》的相关规定,下列哪一说法是错误的?(    )

选项 A、当事人申请公证的事项不真实,不合法,公证机关不予办理公证
B、不予办理公证的决定应当书面通知当事人或其代理人
C、公证事项在6个月内不能办结的,应当终止公证
D、不予办理公证的,公证机构应当根据其原因及责任,酌情部分或者全部退还公证费

答案C

解析 根据《公证法》第31条的规定:“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公证机构不予办理公证:……(七)申请公证的事项不真实、不合法的……”故A选项的说法正确,不选。根据《公证程序规则》第49条规定:“不予办理公证的,由承办公证员写出书面报告,报公证机构负责人审批。不予办理公证的决定应当书面通知当事人或其代理人。不予办理公证的,公证机构应当根据不予办理的原因及责任,酌情退还部分或者全部收取的公证费。”故BD选项的说法正确,不选。根据《公证程序规则》第50条的规定:“公证事项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公证机构应当终止公证:(一)因当事人的原因致使该公证事项在六个月内不能办结的……”终止公证必须是由于当事人的原因在6个月不能办结,故C选项的说法错误,应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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