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跟单信用证统一惯例》中,对银行的责任作出了具体规定,以下描述的各种情况中,银行可以拒绝付款的是( )

admin2009-03-15  39

问题 在《跟单信用证统一惯例》中,对银行的责任作出了具体规定,以下描述的各种情况中,银行可以拒绝付款的是(    )

选项 A、买方因产品的潜在缺陷要求银行停止支付贷款,而卖方提供的单据在表面上完全符合了信用证中的要求
B、卖方提供的产品质量等级高于合同中的产品质量等级,买方也同意卖方交付质量等级高的产品,但买方并未通知银行,造成卖方提供的单据与信用证不符
C、卖方提交的单据在表面上完全符合信用证条款的要求,但是买方提交单据的时间晚于信用证规定的交单时间
D、卖方提交的单据在表面上完全符合信用证条款的要求,但是买方要求银行撤销该信用证,信用证上没有记载是否为可撤销信用证

答案2,4

解析 根据《跟单信用证统一惯例》 (UCP500号)的有关规定,信用证具有相对的独立性,它独立于买卖合同;信用证是单据的交易,银行必须严格遵守单证一致原则,即卖方提交的有关货物的单据与信用证的表述必须表面上严格一致。如果单证不符,银行有权拒绝收单付款。A选项中的货物存在潜在缺陷,但是因为卖方提供的单据与信用证作到了单证相符,那么银行就应当付款,所以 A不迭。B选项中,买卖双方对合同的修改如果没有通知银行,则银行有权拒付,所以B人选。C选项中,由于买方提交单据的时间晚于信用证规定的交单时间,因而银行可以拒绝收单付款,所以c人选。D选项中,信用证上没有记载是否为可撤销信用证,则根据 UCP500的规定,该信用证视为不可撤销信用证,买方不能撤销该信用证,而且卖方提交的单据在表面上完全符合信用证条款的要求,因而银行应当付款,所以D不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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