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外语
计算机
考研
公务员
职业资格
财经
工程
司法
医学
专升本
自考
实用职业技能
登录
司法
张三和邻居李四约定:如果李四的儿子能够在十日内捕到野生穿山甲,则张三愿意免除李四所欠的5万元债务。请问对该约定的理解下列哪项是正确的?( )
张三和邻居李四约定:如果李四的儿子能够在十日内捕到野生穿山甲,则张三愿意免除李四所欠的5万元债务。请问对该约定的理解下列哪项是正确的?( )
admin
2009-09-27
44
问题
张三和邻居李四约定:如果李四的儿子能够在十日内捕到野生穿山甲,则张三愿意免除李四所欠的5万元债务。请问对该约定的理解下列哪项是正确的?( )
选项
A、为附解除条件的民事法律行为
B、为附停止条件的民事法律行为
C、无效的民事行为
D、未成立的民事行为
答案
C
解析
民事行为可以附条件。附停止条件是指如果条件成就,则该法律行为生效;附解除条件是指如果条件成就,则该法律行为失去效力。该民事行为是附停止条件的民事行为,不能因为二人合意的内容是“免除债务”而望文生义地以为是附解除条件的民事行为。故A错误。《民通意见》第75条规定,附条件的民事行为,如果所附的条件是违背法律规定或者不可能发生的,应当认定该民事行为无效。捕杀野生穿山甲是违法行为,附违法条件的民事行为是无效的民事行为。故应选C。该约定是附停止条件的民事行为,因为该合意是违法的,不能被称为民事法律行为 (民事法律行为是合法行为),故B也是错误的。
转载请注明原文地址:https://jikaoti.com/ti/808lFFFM
本试题收录于:
试卷二题库法律职业资格分类
0
试卷二
法律职业资格
相关试题推荐
材料一:2008年12月,中共中央总书记胡锦涛在纪念十一届三中全会召开30周年大会上的讲话中指出:实现社会公平正义是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的内在要求,处理好效率和公平的关系是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的重大课题。讲求效率才能增添活力,注重公平才能促进和谐,坚持效率和公平有
试述法在市场经济宏观调控中的作用。
简述对宪法适用基本原则的理解。
试结合全国人大常委会对香港基本法的解释谈谈基本法解释权的分配。
如何理解我国公民的通信自由和通信秘密受法律保护?
试论我国公民基本权利和义务的统一性。
阅读下列宪法条文,说明其含义及相互关系。第五条中华人民共和国实行依法治国,建设社会主义法治国家。第十五条国家实行社会主义市场经济。国家加强经济立法,完善宏观调控。
简述股东权利和义务的内容。
王某是大唐商贸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大唐公司)的会计。某日,王某出差将一张支票遗失。虽然大唐公司通过公示催告程序挽回了损失,但是由于这次失误,大唐公司将王某开除,王某不服,便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与此同时,由于王某心情不佳,其与丈夫程某的关系骤然紧张。后双方大打
【案情】孙某与钱某合伙经营一家五金店,后因经营理念不合,孙某唆使赵龙、赵虎兄弟寻衅将钱某打伤,钱某花费医疗费2万元,营养费3000元,交通费2000元。钱某委托李律师向甲县法院起诉赵家兄弟,要求其赔偿经济损失2.5万元,精神损失5000元,并提供
随机试题
艺术直觉与认知直觉的区别?
A.肾素B.血管紧张素ⅡC.醛固酮D.肾上腺素E.心房钠尿肽有缩血管作用,并能刺激血管升压素释放的是
密纹滤线栅的界定值是
阴道窥器主要用来检查
人类教育史上的第一次革命是印刷术的发明,使教科书成为教学的基本依据。()
【2013.福建】能够百折不挠地克服困难并最终实现预定目的,体现的意志品质是()。
协调:是指事物在发展过程中,其自身内部以及一事物与他事物之间的和谐、适度关系。下列情况表现得不协调的是()
某计算机销售部向顾客承诺:“本部销售的计算机在一个月内包换、一年内免费包修、三年内上门服务免收劳务费,因使用不当造成的故障除外。”以下哪项所讲的是该销售部应该提供的服务?()
CD-ROM是( )。
【B1】【B3】
最新回复
(
0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