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外语
计算机
考研
公务员
职业资格
财经
工程
司法
医学
专升本
自考
实用职业技能
登录
司法
甲、乙、丙共同成立了某普通合伙企业,2017年甲向丁借款100万元,到期无法清偿。甲拟以其持有的合伙企业份额对丁进行清偿,其他合伙人均不同意。下列选项说法正确的是( )。[2018年法考真题]
甲、乙、丙共同成立了某普通合伙企业,2017年甲向丁借款100万元,到期无法清偿。甲拟以其持有的合伙企业份额对丁进行清偿,其他合伙人均不同意。下列选项说法正确的是( )。[2018年法考真题]
admin
2022-09-19
36
问题
甲、乙、丙共同成立了某普通合伙企业,2017年甲向丁借款100万元,到期无法清偿。甲拟以其持有的合伙企业份额对丁进行清偿,其他合伙人均不同意。下列选项说法正确的是( )。[2018年法考真题]
选项
A、可以合伙企业盈利对丁进行清偿
B、若丁向法院申请强制执行甲的合伙份额,应经其他合伙人一致同意
C、为了避免债权人强制执行甲的合伙份额,其他合伙人协商代为清偿
D、若丁向法院申请强制执行甲的合伙份额,其他合伙人不行使优先购买权,也不同意对外转让份额的,则视为其他合伙人同意对外转让
答案
C
解析
A项,《合伙企业法》第42条第1款规定,合伙人的自有财产不足清偿其与合伙企业无关的债务的,该合伙人可以以其从合伙企业中分取的收益用于清偿;债权人也可以依法诸求人民法院强制执行该合伙人在合伙企业中的财产份额用于清偿。本题中,甲向丁借款100万元,属于甲的个人债务,与合伙企业无关,应当先用甲的自有财产来清偿,当甲的自有财产无法清偿其个人负债的,可以根据上述规定进行清偿。合伙企业的盈利属于全体合伙人的共同利益,不可以用来清偿个别合伙人的个人负债。BD两项,《合伙企业法》第42条第2款规定,人民法院强制执行合伙人的财产份额时,应当通知全体合伙人,其他合伙人有优先购买权;其他合伙人未购买,又不同意将该财产份额转让给他人的,依法为该合伙人办理退伙结算,或者办理削减该合伙人相应财产份额的结算。C项,合伙企业具有较强的人合性的特点,其他合伙人基于意思自治,在征得债权人丁的同意之后,自愿代为清偿,合法又合理。
转载请注明原文地址:https://jikaoti.com/ti/7zSlFFFM
本试题收录于:
试卷二题库法律职业资格分类
0
试卷二
法律职业资格
相关试题推荐
齐某扮成建筑工人模样,在工地旁摆放一尊廉价购得的旧蟾蜍石雕,冒充新挖出文物等待买主。甲曾以5000元从齐某处买过一尊同款石雕,发现被骗后正在和齐某交涉时,乙过来询问。甲有意让乙也上当,以便要回被骗款项,未等齐某开口便对乙说:“我之前从他这买了一个貔貅,转手
甲服装公司与乙银行订立合同,约定甲公司向乙银行借款300万元,用于购买进口面料。同时,双方订立抵押合同,约定甲公司以其现有的以及将有的生产设备、原材料、产品为前述借款设立抵押。借款合同和抵押合同订立后,乙银行向甲公司发放了贷款,但未办理抵押登记。之后,根据
甲市L区居民叶某购买了住所在乙市M区的大亿公司开发的位于丙市N区的商品房一套,合同中约定双方因履行合同发生争议可以向位于丙市的仲裁委员会(丙市仅有一家仲裁机构)申请仲裁。因大亿公司迟迟未按合同约定交付房屋,叶某向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大亿公司以仲裁机构约定不
甲市L区居民叶某购买了住所在乙市M区的大亿公司开发的位于丙市N区的商品房一套,合同中约定双方因履行合同发生争议可以向位于丙市的仲裁委员会(丙市仅有一家仲裁机构)申请仲裁。因大亿公司迟迟未按合同约定交付房屋,叶某向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大亿公司以仲裁机构约定不
关于民事起诉状应当包括的内容,下列哪些选项是正确的?(2011年·卷三·79题)
王某与钱某系夫妻,因感情不和王某提起离婚诉讼,一审法院经审理判决不准予离婚。王某不服提出上诉,二审法院经审理认为应当判决离婚,并对财产分割与子女抚养一并作出判决。关于二审法院的判决,下列哪些选项违反了《民事诉讼法》的原则或制度?(2010年·卷三·88题)
甲公司与银行订立了标的额为8000万元的贷款合同,甲公司董事长美国人汤姆用自己位于W市的三套别墅为甲公司提供抵押担保。贷款到期后甲公司无力归还,银行向法院申请适用特别程序实现对别墅的抵押权。关于本案的分析,下列哪一选项是正确的?(2014年·卷三·44题)
齐远、张红是夫妻,因感情破裂诉至法院离婚,提出解除婚姻关系、子女抚养、住房分割等诉讼请求。一审判决准予离婚并对子女抚养问题作出判决。齐远不同意离婚提出上诉。二审中,张红增加诉讼请求,要求分割诉讼期间齐远继承其父的遗产。下列哪一说法是正确的?(2015年·卷
甲与乙因借款合同发生纠纷,甲向某区法院提起诉讼,法院受理案件后,准备适用普通程序进行审理。甲为了能够尽快结案,建议法院适用简易程序对案件进行审理,乙也同意适用简易程序。下列哪一选项是正确的?(2008年·卷三·单选46题)
张某诉美国人海斯买卖合同一案,由于海斯在我国无住所,法院无法与其联系,遂要求张某提供双方的电子邮件地址,电子送达了诉讼文书,并在电子邮件中告知双方当事人在收到诉讼文书后予以回复,但开庭之前法院只收到张某的回复,一直未收到海斯的回复。后法院在海斯缺席的情况下
随机试题
A.低血糖B.胃肠道反应C.水肿D.心律失常双胍类治疗糖尿病的不良反应主要是
患者,男,60岁,肺癌,曾做过化疗,全口无牙.下列最合适的全口义齿是
新斯的明治疗重症肌无力的主要作用机制是
预算周期通常为()。
编制分部报告确定业务分部时,应当考虑的主要因素有()。
泰勒就课程内容的组织问题提出过三个基本准则,分别为()。
分科教学是幼儿园与小学阶段教育的根本区别。()
请从所给的四个选项中,选择最合适的一个填入问号处,使之呈现一定的规律性。
格陵兰岛是地球上最大的岛屿,形成于38亿年前,大部分地区被冰雪覆盖。有大量远古的岩石化石埋藏在格陵兰岛地下,它们的排列就像是一个整齐的堤坝,也被称为蛇纹石。通过这些蛇纹石,人们可以断定格陵兰岛在远古时可能是一块海底大陆。补充以下哪项作为前提可以得出上述结论
人类学家罗宾.邓巴提出的“社会脑假说”认为,灵长类动物在共同生活的过程中,个体需要与种族内的每个其他个体建立起某种长期的“社交关系”。而负责处理复杂与抽象思维的大脑新皮质在整个大脑中所占的比例越大,个体能处理的“稳定人际关系”就越多,于是平均种群就越庞大。
最新回复
(
0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