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对于下列哪些起诉,法院应当裁定不予受理或裁定驳回起诉?(2005—卷三—76,单)
对于下列哪些起诉,法院应当裁定不予受理或裁定驳回起诉?(2005—卷三—76,单)
admin
2014-02-25
31
问题
对于下列哪些起诉,法院应当裁定不予受理或裁定驳回起诉?(2005—卷三—76,单)
选项
A、甲起诉乙支付拖欠的货款3万元,但已超过诉讼时效
B、甲公司起诉乙公司支付房租20万,但乙公司已被吊销营业执照
C、甲起诉乙离婚,诉讼过程中撤诉,两个月后甲再次起诉离婚,但没有提出新情况、新理由
D、甲、乙曾同居数年,乙曾经书面允诺送甲一辆价值10万元以上的汽车,但一直未履行承诺,甲起诉乙请求给付汽车
答案
C
解析
本题考查不予受理、驳回起诉裁定的应用。
(1)是否超过诉讼时效不影响受理,当事人超过诉讼时效期间起诉的法院应当受理,据此A项不选。
(2)吊销营业执照并不意味着法人的终止,该法人仍有民事诉讼权利能力,该诉讼仍应被受理,B项本不应选,依据是最高人民法院法经(2000)23号函(函复甘肃省高级人民法院)。根据该司法解释的规定,吊销企业法人营业执照,是工商行政管理局对实施违法行为的企业法人给予的一种行政处罚。根据《民法通则》第40条、第46条和《企业法人登记管理条例》第33条的规定,企业法人营业执照被吊销后,应当由某开办单位(包括股东)或者企业组织清算组依法进行清算,停止清算范围外的活动。清算期间,企业民事诉讼主体资格依然存在,人民法院不宜以一方当事人公司营业执照被吊销,已丧失民事诉讼主体资格为由,裁定驳回起诉。
(3)根据《民事诉讼法》第124条的规定,离婚诉讼被判决后,原告没有新情况、新理由在6个月内再次起诉,不予受理,受理后也要驳回起诉,C项应选。
(4)D项所述债权债务纠纷诉讼,符合受理条件,应该受理,D项不选。本题答案为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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试卷二题库法律职业资格分类
0
试卷二
法律职业资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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