全国人大常委会《关于(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有关信用卡规定的解释》中规定:“刑法规定的‘信用卡’,是指由商业银行或者其他金融机构发行的具有消费支付、信用贷款、转账结算、存取现金等全部功能或者部分功能的电子支付卡。”这一规定属于( )。

admin2022-10-18  59

问题 全国人大常委会《关于(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有关信用卡规定的解释》中规定:“刑法规定的‘信用卡’,是指由商业银行或者其他金融机构发行的具有消费支付、信用贷款、转账结算、存取现金等全部功能或者部分功能的电子支付卡。”这一规定属于(          )。

选项 A、立法解释
B、扩大解释
C、当然解释
D、类推解释

答案A,B

解析 全国人大常委会《关于<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有关信用卡规定的解释》显然属于立法解释,选A项。信用卡一般是指商业银行和其他金融机构发行的电子支付卡。随着商业银行和其他金融机构业务的发展,出现了多种形式的电子支付卡。如电子支付卡细分为信用卡、借记卡,并将信用卡再细分为贷记卡和准贷记卡。为了统一法律适用,全国人大常委会《关于<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有关信用卡规定的解释》对“信用卡”的含义及范围作了扩大解释,即刑法规定的“信用卡”,是指由商业银行或者其他金融机构发行的具有消费、信用贷款、转账结算、存取现金等全部功能或者部分功能的电子支付卡。可见,选B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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