请简要论述元朝关于民事主体身份制度的规定特色。

admin2022-03-30  17

问题 请简要论述元朝关于民事主体身份制度的规定特色。

选项

答案由于实现封建化的程度尚浅,所以元朝保留了较多的奴隶制遗迹,表现在民事主体身份制度上,包括民族分治政策、蓄奴制度和特权阶层的身份规定几个方面。 第一,民族分治政策。元朝根据人的民族成分对民事主体的身份进行区分规定,主要分为四种:蒙古人、色目人、汉人和南人。这一规定除了构成四个身份等级、体现元朝的民族歧视政策之外,在民事法律规范上表现为民族分治,其集中体现为民事法律中婚姻家庭制度的分治。首先,对于婚姻制度的适用,总体规定是各依本俗;但是对于民族之间的通婚,则以男方民族习俗为主,如果一方为蒙古人,则依蒙古族风俗。其次,对于婚姻关系成立的规定,适用对汉人沿袭汉唐以来的一夫一妻、同姓不婚以及禁止子收庶母、弟收兄嫂等“乱伦”的规定;但是对于蒙古人婚姻习俗中一夫多妻、同姓为婚以及收继婚风俗采取宽容态度。 第二,蓄奴制度。元初曾经限制过掠良为奴的行为,但是蓄奴是其作为游牧部落的习俗,在元朝整个时期都没有完全禁绝。因此,在民事身份制度方面,形成了比较特殊的奴隶阶层。这一奴隶阶层包括私奴、官奴、匠户和佃户几大类,其中私奴以蒙古贵族蓄养的家奴为主。元代的私奴相比汉唐的奴婢或部曲,地位更为卑微,基本没有任何权利可言;奴隶主可以任意地滥用私刑,甚至杀死奴隶。这一时期的奴隶和中国夏商奴隶制时期的奴隶身份基本相同,与牲畜、工具无异。匠户是半奴隶阶层,实际上是一种官府掌管下的特殊阶层,主要是世代从事手工业劳作,但他们并不是由官府所雇佣的,他们的劳作是没有报酬的,因此实际上是官府掌控下的一种奴隶。相对前两种人,佃户的地位近似于平民,但是仍带有浓重的农奴性质:严格依附于土地,地主可以予以买卖,对其所掌控之佃户的子女也有处置权力。 第三,特权阶层的身份规定。元朝根据人的信仰、职业等对各种人的身份及相应权利做出了特殊规定,因此形成了蒙古贵族、僧侣、军人等特权阶层。总体来讲,元朝这种身份等级制度带有强烈的奴隶制色彩,与封建制身份等级制度并不相同,是一种历史的倒退。在其实施中,不断激化阶级矛盾和民族矛盾,最终导致了元朝在人民起义中灭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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