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合同法》第74条规定:“因债务人放弃其到期债权或者无偿转让财产,对债权人造成损害的,债权人可以请求人民法院撤销债务人的行为。债务人以明显不合理的低价转让财产,对债权人造成损害,并且受让人知道该情形的,债权人也可以请求人民法院撤销债务人的行为。”试分析该条

admin2016-10-10  42

问题 《合同法》第74条规定:“因债务人放弃其到期债权或者无偿转让财产,对债权人造成损害的,债权人可以请求人民法院撤销债务人的行为。债务人以明显不合理的低价转让财产,对债权人造成损害,并且受让人知道该情形的,债权人也可以请求人民法院撤销债务人的行为。”试分析该条法律规定。

选项

答案(1)本条是关于合同撤销权的规定。 (2)撤销权是指债权人享有的依诉讼程序申请法院撤销债务人实施的损害债权行为的权利。 (3)撤销权的成立要件因债务人所为的行为是否有偿而有所区别。若为无偿行为,只需具备客观要件;若为有偿行为,则需同时具备客观要件与主观要件。客观要件包括:①债务人实施了一定的处分财产的行为,具体包括放弃债权或者债权担保、恶意延长到期债权的履行期、无偿转让财产、以明显不合理的低价转让财产或者以明显不合理的高价收购他人财产;②债务人的处分行为已发生法律效力;③债务人的行为已给债权人造成损害,即实施处分财产行为后,债务人已不具有足够的财产清偿对债权人的债务。主观要件是指债务人与第三人具有恶意。 (4)撤销权的行使必须由享有撤销权的债权人以自己的名义向法院提起诉讼,请求法院撤销债务人的不当处分财产的行为。撤销权的行使范围以债权人的债权为限。 (5)撤销权的效力表现为:①对债务人的效力。债务人的行为一旦被撤销,该行为自始无效。同时,债权人行使撤销权的必要费用,由债务人负担。②对第三人(受益人)的效力。占有或受益于财产的第三人应向撤销权人返还其财产和收益,如果原物不能返还,则应折价返还其利益。③对债权人的效力。行使撤销权的债权人有权请求受益人向自己返还所受利益,并有义务将收取的利益加人债务人的一般财产,作为全体一般债权人的共同担保,而无优先受偿权。

解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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