孟某在一起合同纠纷案件中被法院追加为无独立请求权的第三人,但她本人认为该案与自己毫无关系,根本不予理睬,法院两次依法传唤后,她仍然拒不出庭,此时( )

admin2016-05-05  31

问题 孟某在一起合同纠纷案件中被法院追加为无独立请求权的第三人,但她本人认为该案与自己毫无关系,根本不予理睬,法院两次依法传唤后,她仍然拒不出庭,此时(  )

选项 A、因孟某不是被告,所以对她不得适用拘传
B、如果符合法律规定的拘传条件,法院可以拘传她
C、如果孟某不到庭就无法查清案件事实的,法院可以拘传她
D、基于孟某无独立请求权第三人的地位,类似于被告人,法院可拘传之

答案A

解析 依据《民诉解释》第174条规定,民事诉讼法第一百零九条规定的必须到庭的被告,是指负有赡养、抚育、扶养义务和不到庭就无法查清案情的被告。人民法院对必须到庭才能查清案件基本事实的原告,经两次传票传唤,无正当理由拒不到庭的,可以拘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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