某摩托车生产企业(居民企业)为增值税一般纳税人,2013年经营情况如下: (1)外购用于生产摩托车的原材料,取得对方开具的防伪税控系统增值税专用发票上注明的价款为500万元、增值税税款为85万元; (2)销售摩托车1800辆,取得不含税销售额1800万元;

admin2015-09-18  62

问题 某摩托车生产企业(居民企业)为增值税一般纳税人,2013年经营情况如下:
(1)外购用于生产摩托车的原材料,取得对方开具的防伪税控系统增值税专用发票上注明的价款为500万元、增值税税款为85万元;
(2)销售摩托车1800辆,取得不含税销售额1800万元;
(3)应扣除的摩托车销售成本为800万元;
(4)发生管理费用100万元,其中包括业务招待费40万元;
(5)发生销售费用350万元,其中包括广告费300万元;
(6)发生自然灾害,损失外购的不含增值税的原材料金额40万元,取得保险公司给予的赔偿金额22万元;
(7)从境外子公司取得税后利润80万元,在境外已按照20%的税率缴纳了企业所得税。
已知:
①该企业2013年缴纳营业税金及附加219.75万元;
②该企业2013年度已预缴企业所得税88万元。
要求:根据上述资料,分别回答下列问题:
计算该企业2013年度境内、境外所得汇算清缴应(退)补的企业所得税税额。

选项

答案境内、境外所得汇算清缴应补缴的企业所得税税额=93.31+5—88=10.31(万元)

解析 “非正常损失”的范围,限于因管理不善造成的货物丢失、被盗和霉烂变质损失。
在本题中,该企业因自然灾害损失的外购原材料,无需进行“进项税额转出”的处理。
(1)增值税221万元不得在企业所得税税前扣除;
(2)219.75万元为题目中给出的营业税金及附加;
(3)企业发生的损失,减除责任人赔偿和保险赔款后的余额,可以扣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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