甲上市公司(以下简称“甲公司”)因面临严重财务困难,于2013年进行了重大重组,有关资料如下: 资料一: 甲公司跟其最大股东A公司签订《资产收购协议》,将甲公司所属全部资产及负债作价2.5亿元出售给A公司,A公司以其将持有的乙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

admin2013-07-18  18

问题 甲上市公司(以下简称“甲公司”)因面临严重财务困难,于2013年进行了重大重组,有关资料如下:
资料一:
    甲公司跟其最大股东A公司签订《资产收购协议》,将甲公司所属全部资产及负债作价2.5亿元出售给A公司,A公司以其将持有的乙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乙公司”)100%股权支付。甲公司资产(包括但不限于):
   (1)建设用地使用权一项,通过出让方式取得,使用年限尚有22年;
   (2)房屋所有权一项;
   (3)应收D公司货款1000万元(甲公司合同义务已经全部履行完毕);丙公司提供连带责任保证。
   (4)其他资产
     ①甲公司所有的设备、设施(包括设备、设施资料及所有档案、备品、备件及办公用品);
     ②甲公司全部库存商品、原材料;
     ③融资租赁的生产线4条,租赁期尚有15年;
     ④租赁C公司仓库一座,租赁期尚有8年。
资料二:
       3月18日,甲公司依法召开临时股东大会审议上述资产出售事宜,出席会议的除A公司以外的其他股东持有的股份比例为32%。除A公司回避表决和一名持股3%的股东王某投票反对外,其他出席股东大会的股东或股东代表均投了赞成票。会议结束后,王某要求甲公司按照市场价格回购其所持有的全部甲公司股份,被甲公司拒绝。
资料三:
       A公司和B公司签订《股权转让协议》,约定将B公司持有的乙公司100%的股权转让给A公司,作价2.5亿元,A公司以其持有的甲公司35%的股权作为对价进行支付,乙公司的资产总额为甲公司2012年期末资产总额的350%。
  (1)A公司律师对乙公司进行调查时发现,B公司作为出资投入乙公司的作价2000万元的房产,出资时实际价值仅为1000万元;在B公司书面承诺承担因此产生的所有后续法律责任后,A公司不再提出异议。
  (2)为了履行该《股权转让协议》,B公司以重组为由向中国证监会申请要约收购豁免,并承诺在受让上述股份后的12个月内不转让该股份,豁免申请未得到中国证监会的批准。3月25日,B公司发出全面收购甲公司股份的要约,要约截止日期为4月26日,拟以B公司发行的并在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的公司债券支付全部收购价款。因市场出现波动,B公司于4月1日申请撤销该收购要约,未获中国证监会同意。4月6日,B公司宣布变更收购要约的价格,已于3月30日预受要约的股东刘某于4月24日申请撤销其预受。
  (3)《股权转让协议》签订后不久,B公司以平稳过渡控制权为由,要求A公司改组甲公司董事会,将甲公司董事会成员全部更换为B公司派出的代表;同时,B公司要求A公司就拟转让的甲公司35%的股份向证券登记结算机构申请办理临时保管手续;在甲公司协议收购报告书公告后的第28天,A公司和B公司完成了股权过户登记手续。
资料四:
       5月15日,甲公司再次召开临时股东大会,讨论吸收合并乙公司的事项。出席会议的股东(包括王某)或股东代表一致投票通过了合并决议。5月15日,甲公司和乙公司将合并事项分别通知了各自的已知债权人,未有债权人提出异议。5月18日,王某要求甲公司以合理价格收购其股份,被甲公司拒绝。6月30日,甲公司完成对乙公司的吸收合并,但在办理乙公司的注销手续时,当地工商行政机关的经办人员以乙公司未经清算程序为由,拒绝办理注销手续。
要求:根据上述资料,回答下列问题:
B公司提出的改组甲公司董事会的要求是否符合规定?并说明理由。

选项

答案B公司提出的改组甲公司董事会的要求不符合规定。根据规定,自签订收购协议起至相关股份完成过户的期间为上市公司收购过渡期;在过渡期内,收购人不得通过控股股东提议改选上市公司董事会,确有充分理由改选董事会的,来自收购人的董事不得超过董事会成员的1/3。

解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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