张先生离婚后与郑女士结婚。张先生与前妻李女士育有一儿一女,儿子小强8岁由父亲抚养,女儿小倩4岁由母亲抚养。郑女士与张先生结婚前抚养一女,女儿小青6岁。2006年张先生去世,留下大笔遗产,张先生并未立下遗嘱。 根据案例,回答以下问题。[2008年5月

admin2016-06-14  30

问题 张先生离婚后与郑女士结婚。张先生与前妻李女士育有一儿一女,儿子小强8岁由父亲抚养,女儿小倩4岁由母亲抚养。郑女士与张先生结婚前抚养一女,女儿小青6岁。2006年张先生去世,留下大笔遗产,张先生并未立下遗嘱。
    根据案例,回答以下问题。[2008年5月真题]
遗嘱生效条件不包括(    )。

选项 A、遗嘱人必须有遗嘱能力
B、遗嘱必须是遗嘱人的意思表示
C、遗嘱中所处分的财产须为遗嘱人的个人财产
D、遗嘱不能违反社会公共利益和社会公德

答案B

解析 B项,遗嘱是遗嘱人的真实意思表示。如果遗嘱人以不同形式立有数份内容相抵触的遗嘱时,其中有公证遗嘱的,以最后所立的公证遗嘱中作出的意思表示为准;没有公证遗嘱的,以最后所立遗嘱中的意思表示为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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