报关企业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责令改正,给予警告,可以暂停其6个月以内从事报关业务:

admin2013-09-10  29

问题 报关企业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责令改正,给予警告,可以暂停其6个月以内从事报关业务:

选项 A、拖欠税款或者不履行纳税义务的
B、报关企业出让其名义供他人办理进出口货物报关纳税事宜的
C、有需要暂停其从事报关业务的其他违法行为的
D、所属报关员离职,未按照规定向海关报告并办理相关手续的

答案A,B,C

解析 根据《海关行政处罚实施条例》第二十六条规定:报关企业、报关人员和海关准予从事海关监管货物的运输、储存、加工、装配、寄售、展示等业务的企业,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责令改正,给予警告,可以暂停其6个月以内从事有关业务或者执业:(1)拖欠税款或者不履行纳税义务的;(2)报关企业出让其名义供他人办理进出口货物报关纳税事宜的; (3)损坏或者丢失海关监管货物,不能提供正当理由的;(4)有需要暂停其从事有关业务或者执业的其他违法行为的。
   所属报关员离职,未按照规定向海关报告并办理相关手续的,海关予以警告,责令其改正,并可以处人民币1000元以上5000元以下罚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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