甲酒厂为增值税一般纳税人,2016年2月销售自产啤酒3吨,开具普通发票收取价税合计金额8775元,另收取包装物押金2106元,买卖双方签订销售合同,依照惯例约定包装物2个月后归还甲酒厂。甲酒厂当月应缴纳的消费税和增值税合计税额为( )元。

admin2017-05-15  39

问题 甲酒厂为增值税一般纳税人,2016年2月销售自产啤酒3吨,开具普通发票收取价税合计金额8775元,另收取包装物押金2106元,买卖双方签订销售合同,依照惯例约定包装物2个月后归还甲酒厂。甲酒厂当月应缴纳的消费税和增值税合计税额为(    )元。

选项 A、1935
B、2025
C、2241
D、2331

答案B

解析 啤酒适用从量定额办法计征消费税。啤酒每吨出厂价(含包装物及包装物押金)在3000元(含3000元,不含增值税)以上的是甲类啤酒,适用的定额税率为250元/吨;啤酒每吨出厂价(含包装物及包装物押金)在3000元(不含3000元,不含增值税)以下的是乙类啤酒,适用的定额税率为220元/吨。
甲酒厂该类啤酒每吨出厂价格=(8775+2106)÷(1+17%)÷3=3100(元)>3000元,
属于甲类啤酒,适用的定额税率为250元/吨,甲酒厂应缴纳的消费税=3×250=750(元)
甲酒厂应缴纳的增值税=8775÷(1+17%)×17%=1275(元)
甲酒厂当月应缴纳的消费税和增值税合计税额=1275+750=2025(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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