下列哪一选项属于《反不正当竞争法》和《反垄断法》均明文禁止的行为?(2011年试卷一第27题)

admin2016-05-08  28

问题 下列哪一选项属于《反不正当竞争法》和《反垄断法》均明文禁止的行为?(2011年试卷一第27题)

选项 A、甲省政府规定,凡外省生产的汽车,必须经过本省交管部门的技术安全认证,领取省内销售许可证以后,方可在本省市场销售
B、乙省政府决定,在进出本省的交通要道设置关卡,阻止本省生产的猪肉运往外省
C、丙省政府规定,省内各机关和事业单位在公务接待等活动时需要消费香烟的,只能选用本省生产的“金丝雀”牌香烟,否则财政不予报销
D、丁省政府规定,外省生产的化肥和农药在本省销售的,一律按销售额加收15%的环保附加费

答案B

解析 我国的竞争立法采取分立式立法的模式,即分别制定《反不正当竞争法》和《反垄断法》。《反不正当竞争法》主要解决市场竞争过度的问题,而《反垄断法》主要解决竞争不足即限制竞争的问题。但1993年《反不正当竞争法》出台时,《反垄断法》尚未进入立法进程,出于实践需要,就将部分当时亟须规范的限制竞争行为在《反不正当竞争法》中进行了规定,具体见第6、7、12、15条。
    《反不正当竞争法》第7条规定:“政府及其所属部门不得滥用行政权力,限定他人购买其指定的经营者的商品,限制其他经营者正当的经营活动。政府及其所属部门不得滥用行政权力,限制外地商品进入本地市场,或者本地商品流向外地市场。”可见,政府及其所属部门的限制竞争行为包括两种,即行政强制经营行为和地区封锁行为。2008年出台的《反垄断法》专章规定了“滥用行政权力排除、限制竞争的行为”,其中第32条规范的是行政强制经营行为:“行政机关和法律、法规授权的具有管理公共事务职能的组织不得滥用行政权力,限定或者变相限定单位或者个人经营、购买、使用其指定的经营者提供的商品。”第33条规定了地区封锁行为:“行政机关和法律、法规授权的具有管理公共事务职能的组织不得滥用行政权力,实施下列行为,妨碍商品在地区之间的自由流通:(一)对外地商品设定歧视性收费项目、实行歧视性收费标准,或者规定歧视性价格;(二)对外地商品规定与本地同类商品不同的技术要求、检验标准,或者对外地商品采取重复检验、重复认证等歧视性技术措施,限制外地商品进入本地市场;(三)采取专门针对外地商品的行政许可,限制外地商品进入本地市场;(四)设置关卡或者采取其他手段,阻碍外地商品进人或者本地商品运出;(五)妨碍商品在地区之间自由流通的其他行为。”
    具体到本题的选项,B选项中乙省政府滥用行政权力,限制本地商品流向外地市场,违反了《反不正当竞争法》第7条第2款和《反垄断法》第33条第4项的规定,当选。
    C选项中丙政府的行为属于《反垄断法》第32条规定的“变相限定单位购买指定经营者提供的商品”的行为;但根据《反不正当竞争法》第7条规定的“限定他人购买其指定的经营者的商品”的行为,丙省政府限定的是省内各机关和事业单位,不属于“他人”,因此C项不当选。
    A选项中甲省政府的行为属于对外地商品采取重复认证的歧视性技术措施,限制外地商品进入本地市场,违反《反垄断法》第33条第(2)项的规定。D选项中丁政府加收环保附加费的行为属于“对外地商品设定歧视性收费项目”,违反《反垄断法》第33条第(1)项的规定。但《反不正当竞争法》第7条并未明确规定“限制外地商品进入本地市场”的行为表现。因此与B项相比,AD项非最佳选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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