秦律师在一起经济案件中,担任一审原告的诉讼代理人。该案上诉后,秦律师又担任原一审被告的诉讼代理人,由于需要追加第三人,二审法院将此案发回重审,秦律师又担任第三人的诉讼代理人。对秦律师的行为,应该给予什么处分?( )

admin2009-03-19  28

问题 秦律师在一起经济案件中,担任一审原告的诉讼代理人。该案上诉后,秦律师又担任原一审被告的诉讼代理人,由于需要追加第三人,二审法院将此案发回重审,秦律师又担任第三人的诉讼代理人。对秦律师的行为,应该给予什么处分?(  )

选项 A、取消律师资格
B、停止执业3个月以上,1年以下
C、警告
D、追究刑事责任

答案2

解析 本题涉及律师的处分。参见《律师法》第44条第2项:律师有下列行为之一的,由省、自治区、直辖市以及设区的市的人民政府司法行政部门给予警告,情节严重的,给予停止执业3个月以上1年以下的处罚;有违法所得的,没收违法所得。在同一案件中为双方当事人代理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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