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外语
计算机
考研
公务员
职业资格
财经
工程
司法
医学
专升本
自考
实用职业技能
登录
司法
甲公司是瑞士一集团公司在中国的子公司。该公司将SNS柔性防护技术引入中国,在做了大量的宣传后,开始被广大用户接受并取得了较大的经济效益。原甲公司员工古某利用工作之便,违反甲公司保密规定,与乙公司合作将甲公司的14幅摄影作品制成宣传资料向外散发,乙公司还在其
甲公司是瑞士一集团公司在中国的子公司。该公司将SNS柔性防护技术引入中国,在做了大量的宣传后,开始被广大用户接受并取得了较大的经济效益。原甲公司员工古某利用工作之便,违反甲公司保密规定,与乙公司合作将甲公司的14幅摄影作品制成宣传资料向外散发,乙公司还在其
admin
2014-07-18
26
问题
甲公司是瑞士一集团公司在中国的子公司。该公司将SNS柔性防护技术引入中国,在做了大量的宣传后,开始被广大用户接受并取得了较大的经济效益。原甲公司员工古某利用工作之便,违反甲公司保密规定,与乙公司合作将甲公司的14幅摄影作品制成宣传资料向外散发,乙公司还在其宣传资料中抄袭甲公司的工程设计和产品设计图、原理、特点、说明,由此获得一定的经济利益。甲公司起诉后,法院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著作权法》、《伯尔尼保护文学和艺术作品公约》的有关规定,判决乙公司立即停止侵权、公开赔礼道歉、赔偿损失5万元。下列关于我国法律体系的说法中正确的是:
选项
A、法律体系是一国现行国内法构成的体系,不包括国际法
B、由于我国实行“一国两制”,因而在我国存在多个法律体系
C、已经失效或者还没有制定出来的法律不包括在法律体系内
D、法律体系可以简称为法系
答案
C
解析
法律体系是一国现行国内法构成的体系,不包括完整意义上的国际法即国际公法。我国的法律体系主要是国内现行法,不包括尚未制定的法,故C项说法正确。也不包括外国法,特别是国际法,故A项说法错误。我国的一国两制是在统一的国家里实行不同的法律制度,但是,由于我国主权是统一的,故只存在一个法律体系。故B项说法错误。法系是根据历史传统发展而来的具有相同点的不同国家与地区的法律的总称。它与法律体系完全不同,故D项说法错误。
转载请注明原文地址:https://jikaoti.com/ti/7qLlFFFM
本试题收录于:
试卷一题库法律职业资格分类
0
试卷一
法律职业资格
相关试题推荐
国际海上运输合同的当事人在合同中选定我国某法院作为解决可能发生的纠纷的法院,关于此,下列哪一选项是错误的?(2007年试卷一第38题)
汤姆是甲国人,同时具有乙国国籍,其住处在甲国,其惯常居所在乙国。后因在丙国为票据行为所引起的票据纠纷在我国涉诉。为了确定汤姆之票据行为的效力,我国法院首先要确定他是否具有民事行为能力。按照我国《票据法》的规定,票据债务人的民事行为能力适用其本国法。汤姆同时
行政复议的被申请人应当自收到行政复议机关负责法制工作的机构发送的申请书副本或申请笔录复印件之日起多少期限内,提出书面答复,并提交当初作出具体行政行为的证据、依据和其他有关材料?()
下列构成垄断协议行为的是:()
下列关于公证机构的表述中正确的是哪一项?
我国银行业监督管理机构对银行业实施监督管理的原则有哪些?
根据我国《证券法》的规定,证券公司能否从事证券自营业务?
农民甲将化肥厂排放的污水引入自己的农田灌溉,造成农作物死亡,甲要求化肥厂承担赔偿责任。下列关于此案的说法何者为正确?()
为保证检察官的公正与廉洁,维护检察官的良好形象,检察官法对检察官兼任其他职务作了明确的限制性规定。据其规定,下列哪些表述是正确的?()
甲在个体工商户乙开办的餐馆吃饭,因乙提供的饭菜质量问题引起食物中毒,住院治疗花去医疗费650元。现甲以乙为被告诉至法院,要求赔偿损失。人民法院审查.了乙提供的营业执照后发现,营业执照上登记的业主为乙的哥哥丙。此时,正确的做法是:(),
随机试题
关于肺外器官结核病的描述,正确的是
根据病情进展,慢性支气管炎可分为
土地使用权出租设定登记的申请人应提交的权属证明文件包括()。
城市干道所包围的用地往往是决定居住区用地规模的一个重要条件。()
采用不平衡报价时,通常可以( )。
在与发行人有密切联系的公司中担任董事或监事的人员不属于内幕人员。()
随着年龄的增长,儿童注意力的分散性(),对注意的有意识控制能力()。
涎瘘
给定程序MODI1.C中函数fun的功能是:从低位开始取出长整型变量S中偶数位上的数,依次构成一个新数放在t中。高位仍在高位,低位仍在低位。例如,当S中的数为:7654321时,t中的数为:642。请改正程序中的错误,使它能得出正确的结
ThenationalflowerofEnglandis
最新回复
(
0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