王某为A公司的副总经理。B公司为C公司的第一大股东。王某从2001年年初就代表A公司和B、C两公司接触,准备收购B公司在C公司的全部股权。之后,三方达成协议。同年9月2日,C公司董事会通过股权转让协议,并通知王某;9月10日,C公司对外公告该消息,其股价上

admin2014-04-26  28

问题 王某为A公司的副总经理。B公司为C公司的第一大股东。王某从2001年年初就代表A公司和B、C两公司接触,准备收购B公司在C公司的全部股权。之后,三方达成协议。同年9月2日,C公司董事会通过股权转让协议,并通知王某;9月10日,C公司对外公告该消息,其股价上涨。请问,下列何种行为属于内幕交易行为?

选项 A、9月3日,王某买进C公司股票8000股,9月30日卖出,获利15万元
B、9月4日,王某建议好友李某买进C公司股票6000股,自己并未买卖C公司股票
C、张某,因其所在的会计师事务所为C公司提供服务而得知上述股权转让协议,9月3日买进C公司股票4000股,9月15日卖出,获利6万元
D、邢某,利用其在证交所工作之便获知上述股权转让协议,9月8日买进C公司股票 4000股

答案1,2,4,8

解析 内幕交易是指知情人和非法获得内幕信息的人利用内幕信息从事证券交易活动。《证券法》第74条规定:“证券交易内幕信息的知情人包括:(一)发行人的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 (二)持有公司百分之五以上股份的股东及其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公司的实际控制人及其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三)发行人控股的公司及其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四)由于所任公司职务可以获取公司有关内幕信息的人员;(五)证券监督管理机构工作人员以及由于法定职责对证券的发行、交易进行管理的其他人员;(六)保荐人、承销的证券公司、证券交易所、证券登记结算机构、证券服务机构的有关人员;(七)国务院证券监督管理机构规定的其他人。”可见,王某、张某、邢某分别属于第4类和第6类规定的主体。ACD项属于典型的内幕交易,入选。《证券法》第76条第1款规定,证券交易内幕信息的知情人和非法获取内幕信息的人,在内幕信息公开前,不得买卖该公司的证券,或者泄露该信息,或者建议他人买卖该证券。可见,内幕交易不限于知情人利用内幕消息亲自买卖证券。故B项正确,入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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