某工程项目业主采用《建设工程工程量清单计价规范》规定的计价方法,通过公开招标,确定了中标人。招投标文件中有关资料如下: (1)分部分项工程量清单中含有甲、乙两个分项,工程量分别为4 500m3和3 200m3。清单报价中甲项综合单价为1 240元/

admin2014-05-06  22

问题 某工程项目业主采用《建设工程工程量清单计价规范》规定的计价方法,通过公开招标,确定了中标人。招投标文件中有关资料如下:
    (1)分部分项工程量清单中含有甲、乙两个分项,工程量分别为4 500m3和3 200m3。清单报价中甲项综合单价为1 240元/m3,乙项综合单价为985元/m3
    (2)措施项目清单中环境保护、文明施工、安全施工、临时设施等四项费用以分部分项工程量清单计价合计为基数,费率为3.8%;
    (3)其他项目清单中包含零星工作费一项,暂定费用为3万元;
    (4)规费以分部分项工程量清单计价合计、措施项目清单计价合计和其他项目清单计价合计之和为基数,规费费率为4%。税金率为3.41%。
    在中标通知书发出以后,招投标双方按规定及时签订了合同,有关条款如下:
    (1)施工工期自2006年3月1日开始,工期4个月。
    (2)材料预付款按分部分项工程量清单计价合计的20%计,于开工前7天支付,在最后两个月平均扣回。
    (3)措施费(含规费和税金)在开工前7天支付50%,其余部分在各月工程款支付时平均支付。
    (4)零星工作费于最后一个月按实结算。
    (5)当某一分项工程实际工程量比清单工程量增加10%以上时,超出部分的工程量单价调价系数为0.9;当实际工程量比清单工程量减少10%以上时,全部工程量的单价调价系数为1.08。
    (6)质量保证金从承包商每月的工程款中按5%比例扣留。
    承包商各月实际完成(经业主确认)的工程量,见表5—1。
   
    施工过程中发生了以下事件:
    (1)5月份由于不可抗力影响,现场材料(乙方供应)损失1万元;施工机械被损坏,损失1.5万元。
    (2)实际发生零星工作费用3.5万元。
    问题:
承包商在6月份结算前致函发包方,指出施工期间水泥、砂石价格持续上涨,要求调整。经双方协商同意,按调值公式法调整结算价。假定3、4、5三个月承包商应得工程款(含索赔费用)为750万元;固定要素为0.3,水泥、砂石占可调值部分的比重为10%,调整系数为1.15,其余不变。则6月份工程结算价为多少?(金额单位为万元;计算结果均保留两位小数)

选项

答案原合同总价=(分部分项清单合价+措施项目清单计价合计十其他项目合价)×(1+规费率)×(1+税金率)=(873.2+33.18+3.0)×1.04×1.034 1=978.01(万元) 调值公式动态结算=(750+224.55)×(0.3+0.7×10%×1.15+0.7×90%×1.0)=974.55×1.010 5=984.78(万元) 6月份工程结算价=(6月份完成工程款+动态结算价一原合同总价)×(1一保证金比例)一材料预付款/抵扣月数=(224.55+984.78—978.01)×0.95—174.64×0.5=231.32×0.95—87.32=132.43(万元)

解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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