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1年8月1日,某市工商局对甲企业作出吊销许可证的决定,并于当日以信函方式寄出,甲企业于8月5日收到该信函。根据行政复议的相关规定,甲企业如对工商局的决定不服,应在法定期限内提出行政复议,该法定期限为( )。

admin2022-10-17  36

问题 2011年8月1日,某市工商局对甲企业作出吊销许可证的决定,并于当日以信函方式寄出,甲企业于8月5日收到该信函。根据行政复议的相关规定,甲企业如对工商局的决定不服,应在法定期限内提出行政复议,该法定期限为(   )。

选项 A、8月1日至8月30日
B、8月1日至9月30日
C、8月5日至9月4日
D、 8月5日至10月4日

答案D

解析 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认为具体行政行为侵犯其合法权益的,可以自知道该具体行政行为之日起60日内提出行政复议申请;但是法律规定的申请期限超过60日的除外。因不可抗力或者其他正当理由耽误法定申请期限的,申请期限自障碍消除之日起继续计算。故应从8月5日至10月4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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