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外语
计算机
考研
公务员
职业资格
财经
工程
司法
医学
专升本
自考
实用职业技能
登录
司法
冯某杀人一案经人民检察院提起公诉后,人民法院决定开庭审判。在法庭审理过程中,人民检察院向法庭出示了未到庭的鉴定人何某所作的鉴定结论,并且证人胡某也出庭作了证。人民法院在核实、分析各种证据并听取了冯某的辩护和最后陈述之后,最终对被告人冯某作出了有罪判决。试问
冯某杀人一案经人民检察院提起公诉后,人民法院决定开庭审判。在法庭审理过程中,人民检察院向法庭出示了未到庭的鉴定人何某所作的鉴定结论,并且证人胡某也出庭作了证。人民法院在核实、分析各种证据并听取了冯某的辩护和最后陈述之后,最终对被告人冯某作出了有罪判决。试问
admin
2014-02-27
39
问题
冯某杀人一案经人民检察院提起公诉后,人民法院决定开庭审判。在法庭审理过程中,人民检察院向法庭出示了未到庭的鉴定人何某所作的鉴定结论,并且证人胡某也出庭作了证。人民法院在核实、分析各种证据并听取了冯某的辩护和最后陈述之后,最终对被告人冯某作出了有罪判决。试问:在本案中,对冯某犯罪事实负有证明责任的是?( )
选项
A、冯某
B、何某
C、胡某
D、人民检察院
答案
8
解析
公诉案件的证明责任由人民检察院承担。被告人是不对自己犯罪的事实负有证明责任的。但是我们也应该注意被告人也有可能对某些程序法事实负有证明责任。
转载请注明原文地址:https://jikaoti.com/ti/7kzlFFFM
本试题收录于:
试卷一题库法律职业资格分类
0
试卷一
法律职业资格
相关试题推荐
某供应商在一次政府采购中没有能够中标,便认为此次采购招标中存在舞弊行为,并且损害了自己的合法权益。那么,该供应商应当如何保护自己的合法权益?()
关于国际法上的承认,下列说法不正确的是:
下列关于行政主体与国家公务员的说法中哪个是不正确的?()
依照《法官法》,法官不得有下列哪些行为?()
某合伙企业有甲乙丙3个合伙人,甲的出资为电脑3台。在合伙企业经营过程中,甲急于使用资金遂将电脑以较低价格出售给了丁,丁并不知情。则该买卖行为应当如何认定?()
下列情形中,不成立共同犯罪,对行为人分别处理的有:()
甲乙离婚5年有余,甲一直拥有他们独生子丙的惟一监护权。后甲另娶,丙之母乙担心儿子在新家受到后母欺凌,提请法院希望重新要回丙的监护权。关于此案,你认为下列说法不正确的有()
国际保理是继信用证、托收、汇付等支付方式后出现的一种新型国际贸易支付方式。在国际保理中,出口商与出口保理商之间是何种法律关系?
在一起故意伤害案中,小李被小张用木棍打伤,后小李被人送到医院由医生赵某治疗。公安机关工作人员刘某和徐某调查此案,向目击者小夏提取了证言,小李的伤情由法医胡某作鉴定。小李为未成年人。在这起案件中,属于诉讼参与人的是:
随机试题
下列属于国际市场人员推销组织和管理步骤的是()
Stillnotsurewhyyoushouldbelearningaforeignlanguage?Herearesomeverygood【B1】______.First,aforeignlanguagemake
A、气滞血瘀B、气虚血瘀C、气不摄血D、气血两虚E、气随血脱各种大失血皆可导致()
男性,45岁。既往有支气管哮喘反复发作史和肺结核病史。半小时前上楼时,突发呼吸困难及右侧胸痛。查体:明显呼吸困难,发绀、端坐呼吸、大汗、烦躁、颈静脉充盈,气管轻度左偏。桶状胸,左肺叩诊过清音,右胸鼓音,右肺呼吸音低,左肺可闻及哮鸣音。下列治疗措施中,哪
哪项对鉴别急性肾炎与慢性肾炎急性发作没有帮助
以下哪项不是气滞血瘀型痛经的主要证候
2016年7月,交通部发布《网络预约出租汽车经营服务管理暂行办法》。该新政的出台说明,满足一定条件的私家车可按一定程序转为网约车,实现网约车身份的合法化。有人认为,允许私家车变身网约车。对于车主来讲,既能赚油钱,又不妨碍私人使用。也有人认为,这对专门从事出
"OntheInternet,nobodyknowsyou’readog,"readthetitleofafamousPeterSteinercartoon,【C1】______nowhereisittruertha
执行如下命令的输出结果是( )。?15%4,15%-4
Whilewedon’tagree,wecontinuetobefriends.
最新回复
(
0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