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00年,赵某投资100万元,钱某投资50万元,设立A有限责任公司,由赵某担任董事长。公司章程规定,为了强化公司与投资人之间的关系,赵某钱某应对公司债务承担无限连带责任。一年后,公司生意兴隆,B公司希望与A公司合并。赵某欣然同意,但钱某表示反对。赵某称:

admin2009-05-21  30

问题 2000年,赵某投资100万元,钱某投资50万元,设立A有限责任公司,由赵某担任董事长。公司章程规定,为了强化公司与投资人之间的关系,赵某钱某应对公司债务承担无限连带责任。一年后,公司生意兴隆,B公司希望与A公司合并。赵某欣然同意,但钱某表示反对。赵某称:“我是咱们公司的法人,当然由我说了算。”3个月后,合并程序完成,新公司仍称为A有限责任公司。由于盲目合并,A公司业务大幅度亏损,半年后被迫自行解散。几位股东将A公司资产分配完毕后,A公司停业。
   请问:
   (1)A公司的设立采取何种原则?
   (2)赵某、钱某对A公司债务承担何种责任?
   (3)赵某是否是A公司的法人?为什么?
   (4)A、B公司的合并方式是什么?
   (5)在A公司自行解散时,股东对公司资产的处理是否妥当,应当如何处理?

选项

答案(1)A公司为有限责任公司,因此应当采取严格准则主义的法人设立原则; (2)有限责任,即赵某、钱某仅在其向A公司的投资范围内对公司债务承担责任; (3)不是。因为法人是社会组织,而非自然人。A有限责任公司是法人,赵某只是该法人的法定代表人; (4)吸收合并; (5)不妥当。根据我国法律的规定,在法人终止时,应当进行清算,清理法人的财产,了结民事法律关系,从而使法人最终消灭。

解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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