有下列哪些情形之一的,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报经原批准用地的人民政府批准,可以收回土地使用权?( )

admin2014-08-06  10

问题 有下列哪些情形之一的,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报经原批准用地的人民政府批准,可以收回土地使用权?(       )

选项 A、为乡(镇)村公共设施和公益事业建设,需要使用土地的
B、为村民建造房屋,需要使用土地的
C、不按照批准的用途使用土地的
D、因撤销、迁移等原因而停止使用土地的

答案A,C,D

解析 《土地管理法》第65条规定:“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报经原批准用地的人民政府批准,可以收回土地使用权:(一)为乡(镇)村公共设施和公益事业建设,需要使用土地的;(二)不按照批准的用途使用土地的;(三)因撤销、迁移等原因而停止使用土地的。依照前款第(一)项规定收回农民集体所有的土地的,对土地使用权人应当给予适当补偿”。因此,正确答案为ACD。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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