下列关于单位犯罪的说法,哪些是正确的?( )

admin2018-07-23  38

问题 下列关于单位犯罪的说法,哪些是正确的?(    )

选项 A、王某个人为进行违法犯罪活动而设立公司、企业等单位,利用该单位实施犯罪的,不成立单位犯罪
B、甲、乙、丙三人成立某文化传播公司后,合法经营获利1万元,实施诈骗行为获款190万元,不成立单位犯罪
C、钱某和李某盗用单位名义实施犯罪,违法所得由钱某和李某私分的,不成立单位犯罪
D、单位实施的贷款诈骗行为,不能构成贷款诈骗罪,可以按合同诈骗罪定罪

答案A,B,C,D

解析 我国《刑法》第30条规定,公司、企业、事业单位、机关、团体实施的危害社会的行为,法律规定为单位犯罪的,应当负刑事责任。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犯罪案件具体应用法律有关问题的解释》第2条规定,个人为进行违法犯罪活动而设立的公司、企业、事业单位实施犯罪的,或者公司、企业、事业单位设立后,以实施犯罪为主要活动的,不以单位犯罪论处。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犯罪案件具体应用法律有关问题的解释》第3条规定,盗用单位名义实施犯罪,违法所得由实施犯罪的个人私分的,依照刑法有关自然人犯罪的规定定罪处罚。
根据上述规定,很容易知道A、B、C项正确。
根据《刑法》第30条和第193条的规定,单位不构成贷款诈骗罪。对于单位实施的贷款诈骗行为,不能以贷款诈骗罪定罪处罚,也不能以贷款诈骗罪追究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的刑事责任。但是,对于单位十分明显地以非法占有为目的,利用签订、履行借款合同诈骗银行或者其他金融机构贷款,符合《刑法》规定的合同诈骗罪构成要件的,应当以合同诈骗罪定罪处罚。因此,D项正确。
故本题答案选ABCD。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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