陈大和赵二合同纠纷一案,经A市中级人民法院二审审结。法院判决赵二赔偿陈大的损失共计100万元。判决生效后,赵二故意拖延,迟迟不肯赔偿,陈大申请强制执行。在执行的过程中,二人达成和解协议,赵二一次性支付给陈大80万元,并当场履行完毕。判决生效后一年,陈大向该

admin2014-11-25  31

问题 陈大和赵二合同纠纷一案,经A市中级人民法院二审审结。法院判决赵二赔偿陈大的损失共计100万元。判决生效后,赵二故意拖延,迟迟不肯赔偿,陈大申请强制执行。在执行的过程中,二人达成和解协议,赵二一次性支付给陈大80万元,并当场履行完毕。判决生效后一年,陈大向该省高级人民法院申请再审。高级人民法院在收到相关申请书后的第十日向陈大送达受理通知书,并指定审判员李三对案件进行审查。在审查过程中,赵二认为双方已经达成和解协议并履行完毕。李三认为在审查期间,赵二无权提出异议,遂对其意见不予审查,直接驳回。经审查,发现申请符合再审条件,遂作出对案件进行再审的决定。请回答下列问题。
本案中,省高级人民法院的做法错误的是?

选项 A、第十日送达受理通知书的行为
B、指定审判员李三进行审查
C、审判员李三驳回赵二的意见
D、作出对案件进行再审的决定

答案A,B,C,D

解析 《审判监督程序解释》第7条规定:“人民法院应当自收到符合条件的再审申请书等材料后五日内完成向再审申请人发送受理通知书等受理登记手续,并向对方当事人发送受理通知书及再审申请书副本。”故A项做法错误,当选。第8条规定:“人民法院受理再审申请后,应当组成合议庭进行审查。”审查过程也需要组成合议庭。故B项做法错误,当选。第25条规定:“有下列情形之一,人民法院可以裁定终结审查:……当事人达成执行和解协议且己履行完毕的,但当事人在执行和解协议中声明不放弃申请再审权利的除外……”本案中若当事人达成的执行和解协议执行完毕,人民法院应当进行审查,若发现有法律规定的情形,则应当终结审查程序。因而,直接驳回其意见,不进行审查的做法是错误的,故C项当选。第19条规定:“人民法院经审查再审申请书等材料,认为申请再审事由成立的,应当径行裁定再审。当事人申请再审超过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八十四条规定的期限,或者超出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七十九条所列明的再审事由范围的,人民法院应当裁定驳回再审申请。”审查后发现符合受理条件的,应裁定受理,而非决定受理。故D项做法错误,当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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