海昌公司因丢失票据申请公示催告,期间届满无人申报权利,海昌公司遂申请除权判决。在除权判决作出前,家佳公司看到权利申报公告,向法院申报权利。对此,法院下列哪一做法是正确的?(2017/3/48)

admin2021-05-28  49

问题 海昌公司因丢失票据申请公示催告,期间届满无人申报权利,海昌公司遂申请除权判决。在除权判决作出前,家佳公司看到权利申报公告,向法院申报权利。对此,法院下列哪一做法是正确的?(2017/3/48)

选项 A、因公示催告期满,裁定驳回家佳公司的权利申报
B、裁定追加家佳公司参加案件的除权判决审理程序
C、应裁定终结公示催告程序
D、作出除权判决,告知家佳公司另行起诉

答案C

解析 选项B、D不选,选C。《民事诉讼法司法解释》第四百五十条规定:“在申报期届满后、判决作出之前,利害关系人中报权利的,应当适用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二十一条第二款、第三款规定处理。”由此可知,申报人有权在申报期限届满后、判决作出前申报权利,法院在收到利害关系人的申报后,如果发现利害关系人中报的票据跟公示催告的票据一致的,应当裁定终结公示催告程序;如果法院发现利害关系人申报的票据跟公示催告的票据不一致的,应当裁定驳回利害关系人的申报。不论哪一种处理方式,都不存在法院“裁定追加家佳公司参加案件的除权判决审理程序”,“作出除权判决,告知家佳公司另行起诉”的处理方式,故选项B、D不正确,不选。但是C选项正确。
    选项A不选。依据《民事诉讼法司法解释》第四百五十条规定:“在申报期届满后、判决作出之前,利害关系人申报权利的,应当适用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二十一条第二款、第三款规定处理。”利害关系人有权在申报期届满后、判决作出之前申报债权,故,法院不能以超过公示期限为由裁定驳回家佳公司的权利申报。所以,选项A错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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