王某提出一项无效宣告请求,理由是权利要求1与对比文件1的区别特征A是所属技术领域的公知常识,因此权利要求1不具备创造性。下列说法正确的是?

admin2020-01-12  57

问题 王某提出一项无效宣告请求,理由是权利要求1与对比文件1的区别特征A是所属技术领域的公知常识,因此权利要求1不具备创造性。下列说法正确的是?

选项 A、王某主张区别特征A是所属技术领域的公知常识,对其主张承担举证责任
B、王某可以在口审辩论终结前提交公知常识性证据,证明区别特征A是所属领域的公知常识
C、王某可以通过教科书或者技术词典、技术手册等工具书记载的技术内容来证明A是本领域的公知常识
D、王某必须在提出无效宣告请求之日起一个月内提交公知常识性证据,证明区别特征A是所属领域的公知常识

答案A,B,C

解析 《专利审查指南2010》第四部分第八章第4.3.3节中规定,主张某技术手段是本领域公知常识的当事人,对其主张承担举证责任。当事人可以通过教科书或者技术词典、技术手册等工具书记载的技术内容来证明某项技术手段是本领域的公知常识。因此,选项A、C正确。《专利审查指南2010》第四部分第三章第4.3.1节中规定,请求人在提出无效宣告请求之日起一个月后补充证据的,专利复审委员会一般不予考虑,但下列情形除外:……在口头审理辩论终结前提交技术词典、技术手册和教科书等所属技术领域中的公知常识性证据或者用于完善证据法定形式的公证文书、原件等证据,并在该期限内结合该证据具体说明相关无效宣告理由的。因此,选项B正确,选项D错误。综上,本题答案为:A、B、C。
转载请注明原文地址:https://jikaoti.com/ti/7jDiFFFM
0

相关试题推荐
最新回复(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