试述保险法上的损害补偿与民法上损害赔偿的区别。

admin2022-07-20  38

问题 试述保险法上的损害补偿与民法上损害赔偿的区别。

选项

答案保险法上的损害补偿是指保险人在保险事故发生后,依保险契约之约定向被保险人给付保险金以弥补被保险人因保险事故的发生而失去的经济利益。民法上的损害赔偿是指因侵权行为或者债务不履行时,债务人应负担的责任。二者的区别表现在:(1)发生的原因不同。损害补偿是基于保险契约之约定;损害赔偿是基于侵权行为或债务不履行。(2)原因发生之时点不同。损害补偿是保险事故发生前的预防措施;损害赔偿是债务发生后的救济方法。(3)有无射幸性不同。保险契约是有射幸性的,损害补偿在保险事故发生前,仅属抽象的期待权,若保险事故不发生,则无损害,即无补偿可言;损害赔偿并无射幸性,有侵权行为或债务不履行即生具体的损害赔偿责任。(4)有无制裁性不同。保险之损害补偿无制裁之意义;损害赔偿对义务人隐含有加以非难及制裁之意味。(5)给付范围不同。损害补偿并非填补被保险人的一切损害,而是仅在保险契约所约定的保险金额与保险价值的范围内,对于保险事故之损害给付保险金;损害赔偿应对被害人的一切损害,回复至损害前之原状。(6)有无保险利益不同。损害补偿与保险利益息息相关,无保险利益即无损害,无损害即无填补,且填补之范围受到保险利益的限制。(7)机能不同。损害补偿是危险共同体共同防灾措施的实践,使个人损害经由保险得以消弭于无形,其机能除影响保险当事人外,更扩大至社会层面,故有外在作用。损害赔偿重在调整债权的衡平正义,其机能在私人间内在的作用。

解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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