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外语
计算机
考研
公务员
职业资格
财经
工程
司法
医学
专升本
自考
实用职业技能
登录
司法
试述保险法上的损害补偿与民法上损害赔偿的区别。
试述保险法上的损害补偿与民法上损害赔偿的区别。
admin
2022-07-20
46
问题
试述保险法上的损害补偿与民法上损害赔偿的区别。
选项
答案
保险法上的损害补偿是指保险人在保险事故发生后,依保险契约之约定向被保险人给付保险金以弥补被保险人因保险事故的发生而失去的经济利益。民法上的损害赔偿是指因侵权行为或者债务不履行时,债务人应负担的责任。二者的区别表现在:(1)发生的原因不同。损害补偿是基于保险契约之约定;损害赔偿是基于侵权行为或债务不履行。(2)原因发生之时点不同。损害补偿是保险事故发生前的预防措施;损害赔偿是债务发生后的救济方法。(3)有无射幸性不同。保险契约是有射幸性的,损害补偿在保险事故发生前,仅属抽象的期待权,若保险事故不发生,则无损害,即无补偿可言;损害赔偿并无射幸性,有侵权行为或债务不履行即生具体的损害赔偿责任。(4)有无制裁性不同。保险之损害补偿无制裁之意义;损害赔偿对义务人隐含有加以非难及制裁之意味。(5)给付范围不同。损害补偿并非填补被保险人的一切损害,而是仅在保险契约所约定的保险金额与保险价值的范围内,对于保险事故之损害给付保险金;损害赔偿应对被害人的一切损害,回复至损害前之原状。(6)有无保险利益不同。损害补偿与保险利益息息相关,无保险利益即无损害,无损害即无填补,且填补之范围受到保险利益的限制。(7)机能不同。损害补偿是危险共同体共同防灾措施的实践,使个人损害经由保险得以消弭于无形,其机能除影响保险当事人外,更扩大至社会层面,故有外在作用。损害赔偿重在调整债权的衡平正义,其机能在私人间内在的作用。
解析
转载请注明原文地址:https://jikaoti.com/ti/7iHlFFFM
本试题收录于:
主观题试卷题库法律职业资格分类
0
主观题试卷
法律职业资格
相关试题推荐
案情:徐某系某市国有黄河商贸公司的经理,顾某系该公司的副经理。2005年,黄河商贸公司进行产权制度改革,将国有公司改制为管理层控股的股份有限公司。其中,徐某、顾某及其他15名干部职工分别占40%、30%、30%股份。在改制过程中,国有资产管理部门委托某资产
素材一:中国古籍《幼学琼林》载:“世人惟不平则鸣,圣人以无讼为贵。”《增广贤文》也载:“好讼之子,多数终凶。”中国古代有“无讼以求”、“息讼止争”的法律传统。素材二:1997年3月11日,时任最高人民法院院长任建新在第八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第五次会
案情:孙某(男,16岁),强奸妇女邓某致死一案,经县公安局侦查终结后,于20l2年6月3日移送到太阳区人民检察院审查起诉。2012年6月l0日,检察人员赖某开始对此案进行审查,并告知犯罪嫌疑人孙某有权委托辩护人辩护。孙某委托其在公安局工作的哥哥和同学甘某为
案情:孙某(男,16岁),强奸妇女邓某致死一案,经县公安局侦查终结后,于20l2年6月3日移送到太阳区人民检察院审查起诉。2012年6月l0日,检察人员赖某开始对此案进行审查,并告知犯罪嫌疑人孙某有权委托辩护人辩护。孙某委托其在公安局工作的哥哥和同学甘某为
对于王某的违法行为,能否需要给予处罚?为什么?如果经复议机关复议维持了原具体行政行为,而经人民法院审理,确认该行为违法,其是否可以就该行为提起国家赔偿请求?赔偿义务机关是谁?
如果法院判决准予离婚的话,双方共同财产应如何分割?陈某能提起离婚损害赔偿吗?
服饰有限公司超越公司章程规定的经营范围从事假发生产和销售的行为,其效力如何?在此种情形下,连续一年持有服饰公司1%股份的股东周某可否直接以王某为被告提起股东代位诉讼以维护公司利益?为什么?
简述无独立请求权的第三人参加诉讼的条件。(西北政法大学2005年考研真题)
民事权利既可因法律行为取得,又可因法律行为之外的要件被充分而取得。问:权利取得与权利能力以及行为能力有何关系?(中国政法大学2002年研究生入学考试题)
根据票据法的有关规定,下面有关保证的叙述正确的是哪项?()
随机试题
试述细菌的基本结构及特殊结构。
过期妊娠的并发症有哪些
在法的分类中,法按照()的划分,可以分为宪法性法律和普通法律。
下列选项中,属于施工总承包方管理任务的有()。
个人兼职取得的收入应按照( )应税项目缴纳个人所得税。
投保人申报的被保险人年龄不真实,致使投保人实付保险费多于应付保险费的,则多收的保费应当()
下列险种中,属于海上货物运输保险一般附加险的是()。
甲公司为增值税一般纳税人。2019年10月,甲公司将一套机器设备出租给乙公司。收取了不含税租金10万元。甲公司该笔收入的销项税额为()万元。
语言中,最小的能够独立运用的有音有义的单位是__________。(西北师范大学2015)
犯罪中止只能发生在()。
最新回复
(
0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