甲投资者收购,一家股本总额为4.5亿元人民币的上市公司。下列关于该上市公司收购的法律后果的表述中,符合证券法律制度规定的有( )。(2012年)

admin2015-06-14  21

问题 甲投资者收购,一家股本总额为4.5亿元人民币的上市公司。下列关于该上市公司收购的法律后果的表述中,符合证券法律制度规定的有(    )。(2012年)

选项 A、收购期限届满。该上市公司公开发行的股份占公司股份总数的8%,该上市公司的股票应由证券交易所终止上市交易
B、收购期限届满,该上市公司的股票被证券交易所终止上市交易后,持有该上市公司股份2%的股东,要求以收购要约的同等条件向甲投资者出售其股票的,甲投资者可拒绝收购
C、甲投资者持有该上市公司股票,在收购完成后的36个月内不得转让
D、收购行为完成后,甲投资者应当在15日内将收购情况报告证券交易所,并予公告

答案A,D

解析 (1)选项A:收购期限届满,被收购公司股权分布不符合上市条件的(公司股本总额超过人民币4亿元的,公开发行股份的比例应为10%以上),该上市公司的股票应当由证券交易所依法终止上市交易;  (2)选项B:该上市公司的股票被依法终止上市交易的,其余仍持有被收购公司股票的股东,有权向收购入以收购要约的同等条件出售其股票,收购入应当收购;(3)选项C:收购入持有的被收购上市公司的股票,在收购行为完成后“12个月内”不得转让,特殊情形除外;(4)选项D:收购行为完成后,收购入应当在15日内将收购情况报告证券交易所,并予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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