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罪责刑相适应是犯罪与刑罚之间的绝对适应”,请对这一说法进行辨析。

admin2019-07-24  35

问题 “罪责刑相适应是犯罪与刑罚之间的绝对适应”,请对这一说法进行辨析。

选项

答案这一说法是错误的。 我国《刑法》第5条规定的是罪责刑相适应原则,又称罪刑均衡原则或罪刑相适应原则。其基本含义是:刑罚的轻重应当与犯罪的轻重相适应。但是,这种适应并非是绝对的适应,而是相对的适应。根据该原则,在适用刑法时,应将刑罚的轻重与行为人的犯罪性质、犯罪情节、人身危险性三者有机统一起来。在制刑、量刑、行刑各个环节均应贯彻罪刑相适应原则。首先,刑罚的轻重应当与客观的犯罪行为及其危害结果相适应,即按照犯罪行为对社会造成的实际危害程度决定刑罚轻重。其次,刑罚的轻重应当与犯罪人主观恶性的深浅、再次犯罪危险性的大小相适应。由此可见,罪刑相适应原则的适应,是相对适应而非绝对适应。

解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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