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黄某、郭某、李某三人一起从事食品批发生意。1999年7月,郭某与李某一起到汕头进货。出发前黄某提议二人应携带现金前往,以免到银行取钱被人盯稍。郭、李二人觉得有道理,接受了黄某的建议,将10万元现金用布缝好捆在腰间。到汕头后,郭、李二人饥渴难耐,到酒店就餐时
黄某、郭某、李某三人一起从事食品批发生意。1999年7月,郭某与李某一起到汕头进货。出发前黄某提议二人应携带现金前往,以免到银行取钱被人盯稍。郭、李二人觉得有道理,接受了黄某的建议,将10万元现金用布缝好捆在腰间。到汕头后,郭、李二人饥渴难耐,到酒店就餐时
admin
2014-02-08
30
问题
黄某、郭某、李某三人一起从事食品批发生意。1999年7月,郭某与李某一起到汕头进货。出发前黄某提议二人应携带现金前往,以免到银行取钱被人盯稍。郭、李二人觉得有道理,接受了黄某的建议,将10万元现金用布缝好捆在腰间。到汕头后,郭、李二人饥渴难耐,到酒店就餐时点了两瓶白酒。结果由于酒后神志不清导致10万元现金全部失窃。黄某认为货款失窃是由于郭、李二人疏忽大意所致,要求二人承担全部损失;郭、李二人却认为这是意外事件,二人并非故意,因此应由三人平摊损失。三人相持不下,黄某即向法院起诉郭、李。一审法院判决郭、李对损失各承担50%的责任。判决作出后,李某认为如果黄某不提议携带现金也不会造成遗失现金的后果,若携带存折还可以通过挂失的办法补救,所以黄某对损失也有一定责任;另外当晚喝酒是郭某的提议,其应当承担比自己更多的责任,于是李某据此向法院提起了上诉。关于本案二审程序中三人的诉讼地位的说法错误的有:
选项
A、若郭、黄二人未提出上诉的,二者均为被上诉人
B、李某为上诉人,郭某未提起上诉,应依原审诉讼地位列明
C、李某对其与郭某之间权利义务分担有意见,且郭某未上诉,应将郭某列为被上诉人,黄某则依原审诉讼地位列明
D、法院应当追加郭某为李某的共同上诉人,黄某则为被上诉人
答案
2,4,8
解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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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试题收录于:
试卷二题库法律职业资格分类
0
试卷二
法律职业资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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