黎某对被检察机关指控的数个犯罪的基本犯罪事实没有异议,自愿认罪。下列哪些情形妨碍适用《关于适用普通程序审理“被告人认罪案件”的若干意见(试行)》?

admin2008-10-08  29

问题 黎某对被检察机关指控的数个犯罪的基本犯罪事实没有异议,自愿认罪。下列哪些情形妨碍适用《关于适用普通程序审理“被告人认罪案件”的若干意见(试行)》?

选项 A、黎某持有某外国护照
B、黎某犯数罪
C、黎某可能被判处死刑
D、黎某所犯数罪中有的有重大社会影响

答案A,C,D

解析 2003年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司法部关于《关于适用普通程序审理“被告人认罪案件”的若干意见(试行)》第2条规定,下列案件不适用本意见审理:1、被告人系盲、聋、哑人的;2、可能判处死刑的;3、外国人犯罪的;4、有重大社会影响的;5、被告人认罪但经审查认为可能不构成犯罪的;6、共同犯罪案件中,有的被告人不认罪或者不同意适用本意见审理的;7、其他不宜适用本意见审理的案件。A项黎某持有某外国护照,属于第3项,外国人犯罪的,因此不能适用上述意见。A项正确,应当选。 B项黎某犯数罪,并不能成为妨碍适用上述意见的理由,B项错误,不能选。C项黎某可能被判处死刑,属于上述意见的第2项,因此不能适用上述意见,C项正确,应当选。D项黎某所犯数罪中有的有重大社会影响,属于意见第4项,因此不能适用上述意见,D项正确,应当选。综上,ACD为正确选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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