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甲指使15周岁的乙盗窃轿车,乙将盗得的轿车交给甲,甲销赃得款10万元。在本案中( )。(201 1年非法学基础课单选第12题)
甲指使15周岁的乙盗窃轿车,乙将盗得的轿车交给甲,甲销赃得款10万元。在本案中( )。(201 1年非法学基础课单选第12题)
admin
2018-07-30
31
问题
甲指使15周岁的乙盗窃轿车,乙将盗得的轿车交给甲,甲销赃得款10万元。在本案中( )。(201 1年非法学基础课单选第12题)
选项
A、甲、乙构成共同犯罪
B、甲是教唆犯,且属于主犯
C、乙是实行犯,是从犯
D、甲是实行犯
答案
D
解析
把他人当工具利用的不构成共同犯罪。这种情形称为间接正犯或间接实行犯,分两种情况:
(1)利用没有责任能力或没有达到责任年龄的人去实行犯罪的,利用者和被利用者之间不是共犯,利用者为间接实行犯。
(2)利用不知情人的行为。利用者为间接实行犯。成立共同犯罪的主体条件要求两个以上的共同犯罪人,每个人都必须具备责任能力、达到责任年龄。本题中,15周岁的乙未达到构成盗窃罪的责任年龄,甲乙不成立共同犯罪。既然不存在共同犯罪,也就没有主犯、从犯一说,ABC项错误。本案中乙是未成年人,乙被甲利用,甲是间接实行犯,D项正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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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律硕士(非法学)专业基础课题库专业硕士分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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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律硕士(非法学)专业基础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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