A公司向B公司购买一批货物,于8月20日签发一张转账支票给B公司用于支付货款,但A公司在支票上未记载金额,约定由B公司自行填写,B公司取得支票后,在支票金额处填写上实际货款金额6.58万元,并于8月26日将该支票背书转让给C公司。C公司于8月28日持转账支

admin2011-01-15  42

问题 A公司向B公司购买一批货物,于8月20日签发一张转账支票给B公司用于支付货款,但A公司在支票上未记载金额,约定由B公司自行填写,B公司取得支票后,在支票金额处填写上实际货款金额6.58万元,并于8月26日将该支票背书转让给C公司。C公司于8月28日持转账支票向付款银行提示付款。已知,A公司在付款银行的存款不足以支付支票金额。
要求:根据上述资料和《票据法》的有关规定,回答以下问题:
(1)A公司签发的未记载金额的支票是否有效?简要说明理由。
(2)A公司签发的支票能否向付款银行支取现金?简要说明理由。
(3)C公司于8月28日持转账支票向付款银行提示付款时应履行哪些手续?
(4)如果B公司取得支票后,未在支票金额处填写上金额的,能否将该支票背书转让给C公司?简要说明理由。
(5)付款银行能否拒绝向C公司付款?简要说明理由。
(6)A公司在付款银行的存款不足以支付支票金额时应承担什么法律责任?

选项

答案(1)有效。根据《票据法》的规定,支票的金额,可以由出票人授权补记。 (2)不能。根据《票据法》的规定,转账支票只能用于转账,不能用于支取现金。 (3)C公司于8月28日持转账支票向付款银行提示付款时,应在支票背面“背书人签章”栏签章,并将支票和填制的进账单交送出票人开户银行。 (4)不能。根据《票据法》的规定,支票的金额,可以由出票人授权补记,未补记前不得背书转让。 (5)可以。根据《票据法》的规定,如出票人在付款人处的存款不足以支付支票金额时,则属于签发空头支票行为,付款银行可以拒绝付款。 (6)A公司在付款银行的存款不足以支付支票金额的,属于签发空头支票行为。单位签发空头支票的,由中国人民银行处以票面金额5%但不低于1000元的罚款;持票人有权要求出票人赔偿支票金额2%的赔偿金。

解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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