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外语
计算机
考研
公务员
职业资格
财经
工程
司法
医学
专升本
自考
实用职业技能
登录
司法
下列哪一选项不属于侵犯专利权的行为?
下列哪一选项不属于侵犯专利权的行为?
admin
2021-07-05
40
问题
下列哪一选项不属于侵犯专利权的行为?
选项
A、甲公司与专利权人签订独占实施许可合同后,许可其子公司乙公司实施该专利技术
B、获得强制许可实施权的甲公司许可他人实施该专利技术
C、甲公司销售不知道是侵犯他人专利的产品并能证明该产品来源合法
D、为提供行政审批所需要的信息,甲公司未经专利权人的同意而制造其专利药品
答案
D
解析
依据《公司法》第14条第2款规定。乙公司虽然属于甲公司的子公司,但具有独立法人资格,与甲公司属于不同的法律主体。根据《专利法》第12条和《技术合同解释》第25条,获得实施许可权的甲公司,无权许可他人实施专利技术,故A选项错误。根据《专利法》第56条,获得强制许可实施权的甲公司无权许可他人实施该专利技术,故B选项错误。根据《专利法》第12、70争,C选项中甲公司的行为不承担赔偿责任,但仍属于侵犯专利权的行为(善意侵权),应当承担停止侵害的民事责任,故C选项错误。《专利法》第69条规定:“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视为侵犯专利权:
(1)专利产品或者依照专利方法直接获得的产品,由专利权人或者经其许可的单位、个人售出后,使用、许诺销售、销售、进口该产品的;
(2)在专利申请日前已经制造相同产品、使用相同方法或者已经作好制造、使用的必要准备,并且仅在原有范围内继续制造、使用的;
(3)临时通过中国领陆、领水、领空的外国运输工具。依照其所属国同中国签订的协议或者共同参加的国际条约,或者依照互惠原则,为运输工具自身需要而在其装置和设备中使用有关专利的;
(4)专为科学研究和实验而使用有关专利的;
(5)为提供行政审批所需要的信息,制造、使用、进口专利药品或者专利医疗器械的,以及专门为其制造、进口专利药品或者专利医疗器械的。”D选项属于其中第(5)项规定,故正确。
转载请注明原文地址:https://jikaoti.com/ti/7ZNlFFFM
本试题收录于:
试卷二题库法律职业资格分类
0
试卷二
法律职业资格
相关试题推荐
甲为做生意向乙举债200万元,约定1年归还。1年后,甲因生意不顺,虽经乙多次催要,仍然无力归还借款。乙了解到甲的生意伙伴丙尚欠甲材料款100万元,虽经法院判决支付,但丙尚未支付,甲也没有进行催要或申请执行。另外,甲父于半年前去世,去世后给甲和甲的妹妹丁留下
1999年8月C市D区基层人民法院对某轮胎厂诉某橡胶厂购销合同纠纷案作出一审判决,认定双方所签订的合同为有效合同,某橡胶厂应按时足量提供合同约定的货物。在判决向双方送达后的第二天,一审法院就发现了原判决有错误,在原合同法律效力问题上应认定为无效。在此情况下
甲公司诉乙公司货款纠纷一案,A市B区法院在审理中查明甲公司的权利主张已超过诉讼时效(乙公司并未提出时效抗辩),遂判决驳回甲公司的诉讼请求。判决作出后上诉期间届满之前,B区法院发现其依职权适用诉讼时效规则是错误的。关于本案的处理,下列哪一说法是正确的?(
张兰(32岁)之弟张祥(25岁)出资5000元与赵明合伙开饭店,后张祥因诈骗被判刑,在外服刑。张兰以其弟的出资是向她借的为由,诉至法院要求赵明归还5000元及应分得的利润,法院对此应()。
2012年1月,中国甲市公民李虹(女)与美国留学生琼斯(男)在中国甲市登记结婚,婚后两人一直居住在甲市B区。2014年2月,李虹提起离婚诉讼,甲市B区法院受理了该案件,适用普通程序审理。关于本案,下列哪些表述是正确的?()(司考.2014.3.84
根据《民事诉讼法》规定,关于涉外民事诉讼,下列哪些选项是正确的?()(司考.四川.2008.3.90)
中国法院和外国法院进行司法协助,双方应使用()。
根据证据理论和《民事诉讼法》以及相关司法解释,关于证人证言,下列哪些选项是正确的?()
根据《民事诉讼法》和司法解释的相关规定,关于级别管辖,下列哪些表述是正确的?()
根据《民事诉讼法》和民事诉讼理论,关于期间,下列哪一选项是正确的?()
随机试题
=()
按照管道安装工程一般施工程序,仪表安装前应完成()。
职业健康管理体系一级要素有( )。
下列车船中,不享受免征车船税优惠的是()。
下列关于企业预算的说法正确的有()。
维护市场经营主体合法权益的交换关系秩序具体包括()秩序等。
某物业服务企业在管理的各种物业均采用统一的规范化管理程序和模式,并据此参与市场竞争,这种目标市场营销策略为()
教育法律救济的渠道包括()。
简述口腔黏膜糜烂与溃疡的鉴别。
Youwillhearfiveshortrecordings.Foreachrecording,decidewhatthespeaker’sopiniononresearchingabusinessopportu
最新回复
(
0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