下列关于从属权利要求的说法哪些是正确的?

admin2010-03-18  33

问题 下列关于从属权利要求的说法哪些是正确的?

选项 A、从属权利要求可以对独立权利要求前序部分的技术特征进行限定
B、从属权利要求必须写在所有独立权利要求之后
C、引用两项权利要求的从属权利要求不能作为另一项从属权利要求引用的基础
D、从属权利要求可以包含独立权利要求中没有提及的附加技术特征

答案A,D

解析 《专利法实施细则》第二十三条第一款规定,发明或者实用新型的从属权利要求应当包括引用部分和限定部分,按照下列规定撰写:(一)引用部分:写明引用的权利要求的编号及其主题名称;(二)限定部分:写明发明或者实用新型附加的技术特征。《审查指南》第二部分第二章3.1.2中规定,从属权利要求中的附加技术特征,可以是对所引用的权利要求的技术特征作进一步限定的技术特征,也可以是增加的技术特征。故A、D选项正确。《专利法实施细则》第二十三条第二款规定,从属权利要求只能引用在前的权利要求;引用两项以上权利要求的多项从属权利要求,只能以择一方式引用在前的权利要求,并不得作为另一项多项从属权利要求的基础。由此可知,对于具有多个独立权利要求的申请来说,从属权利要求可以在另一项独立权利要求之前,但是其只能引用之前的权利要求。故B选项错误。同时,根据《专利法实施细则》第二十三条第二款规定可知,引用两项权利要求的从属权利要求不能作为另一项多项从属权利要求引用的基础,故C选项错误。综上,本题答案为:A、D。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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